房屋买卖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22:42:43 92 人看过

一、房屋买卖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违约赔偿方式如下:

1.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2.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交付房屋),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交违约金;

3.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按每延迟交付一日按日交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逾期未备案会不会无效

购房合同不备案,如果备案是其生效要件,则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如果购房合同不以备案为其生效要件,则购房合同一般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从约定。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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