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12:48 377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刑事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一)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二)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三)指定管辖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三、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管辖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别管辖

1、级别管辖的一般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中院管辖的例外规定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以外,由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法条上体现的略显复杂,因此笔者在此作一简单归纳:

①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对于第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④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同意移送的,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二)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原则

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是以“更为适宜”为前提的,要视具体案情来定,由于标准模糊,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个原则是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地区管辖所作的一项辅助性的规定。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三)管辖不明的处理

1、管辖不明的情况分为两种:

管辖客观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但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有权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但是不得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

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同样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对于公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自诉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我国现在只有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两个专门法院。

1、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2、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以下案件:

(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犯罪;

(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审判管辖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可分为哪几大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根据管辖的确定是否由法律规定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1)法定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因此,在法定管辖中,依据法院对案件的纵横管辖关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2)裁定管辖。是由享有相应权限的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在裁定管辖中,依据管辖的决定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从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的关系来看,法定管辖是针对诉讼管辖的一般情形作出的,而裁定管辖则是针对特殊政策情形而规定的。设定裁定管辖,或者是为了落实法定管辖的规定,或者是为了对法定管辖进行个别调整。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以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为标准,可以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1)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
    2023-04-05
    33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角度而言,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而言,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共同管辖的存在是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前提,但法律规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实质乃在于把管辖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因此,对于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有权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诉讼究竟由哪个法院管辖应当依原告的选择而定,被选中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所做的选择,不得将诉讼移送到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只能做单一的选择,即只能选择其中某一个法院,原告在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后,选择权便因行使而消灭,管辖也因其选择而确定。实践中可能出现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同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为解
    2023-06-06
    176人看过
  • 立案管辖分析
    婚姻自由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第一,各专门机关的性质与职能;第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最高法院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5、遗弃案(
    2023-04-25
    494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被害人住所地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在刑事案件结案要多久(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2023-02-09
    396人看过
  •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有几种管辖?
    在进行民事案件的诉讼时,相关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支撑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过审判后可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您是否知道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分为几种管辖呢?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管辖可分为基层和中级管辖和归属地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用得比较多。管辖当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免除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③重大涉港、澳、台案④诉讼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二、地域管辖(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2023-06-27
    437人看过
  • 刑诉管辖和民诉管辖可以合并吗
    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存在合并管辖,但具体适用的情形又有所差异。1、刑事诉讼的合并管辖在刑事诉讼中,合并管辖是指同一犯罪主体实施了两个以上犯罪,或者同一犯罪涉及两个以上犯罪主体,或者涉及两个以上诉讼客体的案件,合并由一个人民法院进行审判。适用的主要情形有:(1)一人实施多个犯罪的案件进行合并管辖;(2)多人实施犯罪案件的合并管辖;(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合并管辖;(4)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与反诉的合并管辖。2、民事诉讼中的合并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合并管辖的情形有:(1)同一原告基于不同民事法律关系或者不同事件对同一被告增加诉请时的合并管辖;(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就本诉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而提出的第三人之诉时的合并审理;(3)被告提出反诉时的合并管辖;(4)普通一起诉讼时的合并管辖,当然,从严格的理论角度来看,以上的情形并不都是合并管辖,有些是
    2023-03-02
    398人看过
  • 刑事管辖立案追诉标准
    附条件不起诉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1、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2、法律条件,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应当追诉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不属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一、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2023-03-08
    160人看过
  •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并行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的管辖,包括法院的专属管辖,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2023-06-14
    482人看过
  • 民事管辖与刑事管辖的区别
    一、民事管辖与刑事管辖的区别《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行政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归纳总结为:刑事诉讼: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以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相关知识:刑事管辖原则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2023-06-01
    492人看过
  • 借款诉讼立案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其中的“被告住所地”同时也符合我国诉讼法一贯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因此被告住所地法院无疑是有管辖权的。但是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原则上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自身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此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在此种情况下被认定为了“合同履行地”,因而其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另一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可以确定履行地的,则不能再以原告住所地作为管辖选择的依据,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一、地质灾害施工纠纷的管辖法院如
    2023-03-12
    324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刑事诉讼移送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2023-03-04
    120人看过
  • 合同诉讼管辖的具体分类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按法院的级别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在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及台、港、澳同胞及其企业组织的案件等。基层法院管辖除以上法院管辖之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的管辖。在我国,公民总要在一定的行政区划内生活,要么该行政区是他的住所地,要么该行政区是其居所地。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居所地是指公民以一定的理由和目的在某地持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其住所地是指该法人或某他组织
    2023-03-05
    371人看过
  • 管辖及其分类
    收养关系
    管辖及其分类如下: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1、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
    2023-08-13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牵连管辖?
    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都是指一个案件,法律规定有数个法院对之有管辖权。从法院的角度看,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从当事人的角度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牵连管辖,其实质在于法院本来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因与法院对之有管辖权的案件有牵连关系,因而法院可以对两个诉讼一并管辖和审理。主要情形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2023-06-06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确定刑事审判管辖的原则为: 1.属地管辖,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国籍,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管辖,以国籍为标准,凡是中国公民,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犯罪,都适用本国... 更多>

    #刑事审判管辖
    相关咨询
    • 刑事管辖中立案管辖的划分因素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5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
    • 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上的裁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20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理。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的权限划分,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 2022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是指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8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理。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的权限划分,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 管辖和审判管辖是什么意思?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1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审理。审判管辖是指法院之间审判案件的权限划分,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 立案管辖有哪些立案管辖又称为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1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