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54:19 316 人看过

死刑复核指定辩护人是合法的,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一、司法解释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辩护人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申请指南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何收回死刑复核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对于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限。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应按照公正和效率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死刑案件复核工作。最高院死刑复核的方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
    2023-07-06
    216人看过
  • 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
    死刑复核制度作为我国所特有的死刑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根本立足点是通过特别程序的适用,考量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必要性,发挥限制死刑适用、保障犯罪人生命权的作用。我国现行立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上的缺陷,制约了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基本功能的实现,及时通过立法改革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配置中的问题,是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内容。一、现行死刑复核程序被告人辩护权保障机制的缺陷1.被告人自行辩护权难以充分实现辩护权是被指控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首先以自行辩护权的形式得以实现。在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犯罪嫌疑人行使自行辩护权的起点始于审前的立案、侦查程序,并贯穿于普通审判程序之中。而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刑诉法并没有关于被告人辩护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义务主体、保障机制的直接规定,特别是对于主要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法定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所主持的死刑复核程序则根本未予规定,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不明确的。
    2023-04-22
    191人看过
  • 死刑辩护以及复核的办案心得体会
    2007年通过开展律师业内部的合作接触了一些死刑辩护以及复核案件,在收入以及办案经验上都有一些收获,但也发现全国各地的中小城市的律师对死刑辩护以及复核案件的办理思路以及认识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律师业内部需要进行跨地区以及跨专业合作。办理死刑辩护以及复核案件,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地方:1、要兼顾受害人的人权保护从立法角度来看,中国刑事程序中缺乏对受害人进行全面和及时的救济以及保护的规定,在程序立法中,将国家机关和被告人作为两端进行设计,忽视了受害人。在死刑辩护以及复核中,全面而且及时的对受害人的民事损失进行赔偿会对案件结果有正面的帮助,在赔偿标准上应当参照民事实体以及程序立法中的标准,甚至应当超过民事标准。通常来说,对受害人的人权进行充足而且及时的保护以及救济,是死刑辩护以及复核的前提。我不赞成在未兼顾受害人的人权的情况下,一味的要求废除死刑或者不适用死刑。很多被告人宁可把钱花在别处,也不对受害人
    2023-06-11
    196人看过
  • 法院指定辩护人收钱吗
    辩护人为法院指定都无需收费,属于是国家的法律援助。一、律师收费标准相关法律文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二、2018年最新律师收费标准1、按件收费(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
    2023-04-01
    240人看过
  • 被告人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辩护权问题初探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拟增设专门法庭,统一复核全国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所有死刑案件。在复核案件中,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是否应当享有辩护权或者能否充分行使辩护权,是我们应该关注的焦点。剖析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不难发现处于死刑复核阶段的被告人实质上是没有辩护权的,至少是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的。例如,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具体规定处于此阶段的被告人有何辩护权利,更没有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保证被告人参与诉讼和充分行使辩护权的条款规定。司法实践中,虽然有时审判人员因提审会听取到被告人的一些辩解意见,被告人也可能会通过写材料等方式表达自己无罪或罪不该死的申辩,但由于缺乏程序上的保证,缺乏硬性的条款规定,被告人的辩解往往因可有可无而失去法律上的辩护意义。本来被告人在死刑复核阶段享有的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得任意剥夺;但相悖的是,恰恰又是刑诉法以不规定被告人必须出
    2023-04-22
    187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死缓复核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杀人罪死缓复核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特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郭某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指派后我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一审庭审情况,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某某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被告人郭某某和被害人素不相识,二人共处的目的是进行有偿的性行为;其次,被告人郭某某反复强调,其用手卡住受害人脖子,目的是避免被害人叫喊,以防引起房东的注意。根据当时情形的判断,被告人当时只想与被害人继续性行为,并无其它目的,根本就无法预见到或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更不具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而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是被告人积极追求或放任的,而
    2023-06-03
    226人看过
  • 死刑复核和死缓复核
    死刑复核的特点有: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迟迟没有回音,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二、死刑复核期限只有10天吗根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认可的,应当依照第二审流程提审或者发回再次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
    2023-03-10
    212人看过
  • 死刑复核强制辩护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死刑复核强制辩护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也做了一些修改,表现出了诉讼化的倾向,但是对于律师辩护的保障却只提及了一下,没有做过多的说明,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保障是我们未来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确立强制辩护制度。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现行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评析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在实践中,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辩护的状况是令人堪忧的,不仅在于律师的职业水平,更在于死刑复核程序过于封闭,偏向行政化,将律师拒之门外。其实之前,律师能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律师在此时是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而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才逐渐允许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2012年《刑事诉讼法》240条规定: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死刑
    2023-05-22
    326人看过
  • 法院如何进行刑事指定辩护,刑事指定辩护的时间
    法院如何进行刑事指定辩护,刑事指定辩护的时间刑事辩护工作多年来一直是律师的最基本业务,也是最重要业务之一,最能体现律师制度存在的社会价值,也最能体现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水平。刑事指定辩护是刑事辩护工作体系中一个重要内容。律师在法院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指定辩护与其它刑事辩护同样重要,是律师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对辩护律师内在心理素质和外在气质及责任感、事业心进取心的全面检验。因为需要被提供法律援助的是确有经济困难,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及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特殊群体,且涉及的是人的生命自由等最高的价值和权利。所以,刑事指定辩护制度的存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作好指定辩护工作,提高辩护质量,更切实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浅谈一点心得体会,以与同仁商榷。一、法院如何进行刑事指定辩护1、《刑事诉讼
    2023-06-11
    47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机制完善与律师辩护权的行使
    为了体现“慎重、公正”处理死刑案件的原则,防止死刑案件审核合一现象的出现,最大程度的杜绝冤假错案,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时,就酝酿将死刑案件复核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死刑复核权终于回收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制度的变革导致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裁判方式也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一制度的重新建立,推动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程,促使二审、一审刑事程序的一连串变革。同时,对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的行使提出了新的命题。一、死刑复核裁判方式的变革。(一)、死刑复核程序回收前的裁判方式。在死刑复核权回收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对死刑复核的裁判方式规定如下“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2023-04-21
    294人看过
  • 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两次是否合法?
    一、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两次是否合法?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两次是合法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这表明拒绝接受辩护与委托辩护、申请法律援助一样,都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与辩护人形成法律服务关系的根基在于被告人对辩护人有着充分的信任。否则,被告人不能对辩护人如实陈述案情,辩护人的辩护就没有运作下去的条件。同时,辩护人的唯一职责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不信任辩护人,辩护人就会面临角色上的困惑。被告人对其所委托的辩护人,因为辩护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进行有效辩护等原因,对辩护人的服务心存疑虑,拥有拒绝继续接受辩护,另行作出对其更为有利的选择的完全自由。被告人此时的拒绝接受辩护,本质上是撤销对辩护人的授权。法院面对被告人的此项权利行使,原则上只能予以尊重与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一样,其
    2023-06-03
    366人看过
  • 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全面审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一二审阶段控方的指控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
    2023-08-17
    127人看过
  •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要求当面反映意见吗
    一、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可要求当面反映意见吗1、可以当面反映意见。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进行意见反映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四条。二、什么是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2、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3、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
    2023-04-21
    215人看过
  • 死刑复核怎么复核?
    死刑复核结果的进行:1、原判判处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2、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复核的程序简单概述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
    2023-07-26
    119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辩护人
    词条

    辩护人指的是接受被告人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指定,来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行使辩护权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作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是其亲友、监护人。但如果是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 更多>

    #辩护人
    相关咨询
    • 2022死刑复核辩护状要怎么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0
      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首行写明标题,正文分成两段来写,首先向法庭说明出庭刑事抗辩权的依据,简明扼要的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第二就是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接下来就是讲清楚自己的辩护理由,在结束语的部分是对死刑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最后写清楚辩护人的姓名。
    • 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辩护词怎么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全都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辩护词。
    • 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辩护词,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怎么报请复核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6
      现在的刑法犯故意杀人罪还有死刑。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废除死刑,还有45个罪名有死刑量刑。 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辩护律师就死刑复核案辩护如何收取费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23
      辩护律师就死刑复核案辩护收取费用是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 2022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首行写明标题,正文分成两段来写,首先向法庭说明出庭刑事抗辩权的依据,简明扼要的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第二就是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接下来就是讲清楚自己的辩护理由,在结束语的部分是对死刑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最后写清楚辩护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