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2、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指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粤林〔2001〕82号)的所有物种;
3、能够提供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万寿路70号东莞市林业局三楼林政科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身份证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个人需提交。
1
1
纸质
申请人
2
营业执照
无单位需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3
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无。
0
1
纸质
行政机关(东莞市林业局)
4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东莞市林业局)
5
实施目的和方案
需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内容。
1
0
纸质
申请人
6
有关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无向外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利用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7
县级林业行政部门查验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
无。属于猎捕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8
驯养繁殖许可证、物种驯养繁殖档案或收购种源的许可文件
无。属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9
国家林业局批准进口文件和允许进口证明书
无。属于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需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10
所含野生动物成分原料的合法来源有效证明
无。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11
年度生产计划
无。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12
产品成分表
无。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
0
1
纸质
申请人
13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
(1)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体用于驯养繁殖种源的,须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以及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2)向外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利用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的,须提交有关省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0
1
纸质
申请人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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