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与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24:47 250 人看过

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都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又可以称为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4。它们属不同共同侵权种类,既存在一定的联系,也有一定的区别。

(一)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均为多人。

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都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单个的侵权行为人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一般由若干自然人组成。

(二)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具有共同过错。

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都须有致人损害的共同过错,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其共同过错只能表现为共同过失,即共同地疏于对他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它表现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实施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应当注意避免致人损害,但却由于疏忽或懈怠,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构成了共同过失;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在主观上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受害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

(三)两种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都具有同一性,无法进行分割。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行为,其行为无论是否有分工,都造成一个统一的损害结果,而不是把每个行为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机械相加,如果没有共同的损害结果,则不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

(四)两种共同侵权行为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尽管对共同的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不会相同,但必须都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五)两种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在共同行为人之间发生连带责任,对外承担一个完整的责任。但是,在责任份额的确定上,却有所不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之行为人的个人责任,可以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确定,因而共同加害人所实际分担的责任可能不平均;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在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时,致人损害的概率相等,在行为人的责任划分上,一般是平均分担的,各人以相等的份额对损害结果负责,在等额的基础上,实行连带责任5。

(六)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辨别。

辨别共同危险行为和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确定加害人,如果在侵权案件中,能够确定加害行为是哪一个人或哪几个人实施的,即构成一般的侵权行为或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如果不能够判明损害事实是由谁实施的,即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例如:1、恋人甲(男)、乙(女)上街购物,甲在商场与其他顾客丙发生纠纷后,将丙打伤,有实施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侵权行为,乙没有实施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的共同故意,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该案为一般侵权行为,由加害人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甲、乙、丙共同实施了殴打丁的行为为甲、乙、丙三人有共同实施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共同故意,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甲、乙、丙为共同加害人;3、甲、乙两人分别驾驶一辆汽车在公路上飚车,在转弯路口,刹车不及,双双冲入一幢民宅,导致丙的住宅毁损,甲、乙对丙住宅的毁损存在共同的过失,属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甲、乙是共同加害人;4、甲、乙、丙、丁四人上山打猎,树林中有影子隐约晃动,四人均以为有野生动物,于是一起开枪,却误击中一上山拾野生菌的老人戊,使戊受伤,甲、乙、丙、丁对戊受伤的损害结果没有共同实施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共同故意,而打猎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四人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开枪射击,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确定是谁开枪误击中了戊,不能判明加害人,四人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甲、乙、丙、丁均是共同危险行为人。

一、侵犯著作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著作权侵权一部分是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过错推定责任本质上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范畴,仍需要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是对过错的证明责任进行了技术处理,在过错证明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法律事先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行为人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四个,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把过错作为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而不是作为确定赔偿范围的根据.《刑法》中的罪过程度可能决定量刑的高低,民法中的过错程度一般不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根,据,只有在某些过失案件中,区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具有意义。

3、当过错出现在几个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时,侵权行为人一般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过错的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则按各自的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

4、举证责任由受害人负担。

公民在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他人侵犯之后,首先需要确定具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然后需要确定对方是否是故意实施的侵权行为,若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对方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故此种情形下著作权人是没有资格去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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