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竞争是否违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20 09:18:21 245 人看过

首先,我想探讨的问题是,恶意价格竞争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值得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形式的低价竞争都必然归入违法范畴。

然而,如果其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律,阻碍了公正竞争环境的建立和维护,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被视为违法未正常竞争之列。

其次,我们关注到另一个重要议题,即扰乱市场价格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都会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不正当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公平竞争原则的贯彻执行,并且给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利带来了实际损害,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才能按照刑法进行规制。

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涵,它界定了这样一种行为模式: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甚至采取强制手段进行交易,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不堪,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平等交易等基本原则受到严重冲击。

在具体分析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时,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要素:

(1)行为人必须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其行为必须对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3)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或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产生了危害后果。

综上所述,对于恶意价格竞争是否违法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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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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