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08:53:01 402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一、起诉期限的性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未使用“诉讼时效”这一概念,而是用“起诉期限”、“法定期限”的法律用语。如《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再如2002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3款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相比于诉讼时效制度,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法上特有的一项制度。

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领域不同。诉讼时效是民事法律上的规定,该项制度主要目的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稳定平等主体之间悬而未决的法律关系。如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在此期限内主张债权,应受法律保护。然而,起诉期限的主要制度目的,在于维护既存的行政法律关系,通俗点讲,就是“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这是因为,政府的行政管理具有及时性要求,毕竟效率是政府行政的生命线。一定意义上说,建设高效政府就是在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超期后的法律效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原告丧失胜诉权,但并不丧失诉权。也就是说,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仍应受理,并进行案件实体审理。只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在查明案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时,并且确已超过时效期间,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原告提起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之一。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原告丧失诉权,即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对于原告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值得说明的是,此时法院一定是作出裁定书,因为此时法院对案件只是进行程序性审查,而该裁定对案件实体问题不具有拘束力。

第三,适用方式不同。如上所述,权利人超过起诉期限起诉,并不丧失诉权,只是使被告方获得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出时效抗辩,法院是不能主动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得主动向被告释明案件的时效问题。然而,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应主动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的区别

证明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层含义,即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也称行为责任;后者是指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也称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1)作用条件不同。证明责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适用,而举证责任仅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

(2)法律后果不同。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败诉,另一方胜诉。

(3)主体不同。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意见都有证明的责任;而举证责任只能由原被告中的一方承担。

(4)可转移性不同。在同一案件审理中证明责任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转移,如原告提出主张并证明,被告反驳,证明责任就由原告转移到了被告。举证责任往往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在同一案件中不可来回转移,否则会造成双方都须对真伪不明的案件承担败诉后果的矛盾,也使当事人无法做出预期判断,违背法律稳定性原则。

(5)目的不同。证明责任是为了查清事实,但总有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法院又不能判双方当事人都败诉,本着公平原则,规定一方承担败诉后果,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1、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审理形式和裁判形式上不同。如行政诉讼案件除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外,一般不适用调解;证明具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行政诉讼的裁判以撤销、确认违法、限期履责判决为主要形式,变更判决适用范围有限。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管理方,即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恒定的,不允许行政主体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管理相对方。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原、被告不具有恒定性,允许被告反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复议机关应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据此,法院审理此类行政案件,通常将复议机关拒之门外。但笔者认为:复议机关虽然不是被告,但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复议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与被告之间,是一种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复议机关对被告享有命令权和指挥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机关决定维持,被告未经请示复议机关审查批准,是无权擅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具有参加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对人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如果仅将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列为被告,而不允许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等于剥夺了复议机关的诉权。
    2023-06-06
    108人看过
  •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机关怎样进行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审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过,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单纯以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不受理,只有在
    2023-08-08
    3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的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整个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举证责任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程序来是存在详细规定的。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而且相对人,也就是公民和原告没有必要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当事人对特定的事项所承担的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的,将承担败诉或不利后果的法律制度。一、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
    2023-03-10
    148人看过
  • 浅议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举证责任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对此,从法律上规定了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中承担的全部的举证责任。如果对其不能举证、不按时举证或者举证不充分,将承担被撤消的不利后果。这也一直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中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乃至行政复议制度最具特点的部分。但是,这种分配方式与国外关于行政复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规定相比,无疑过于简单、笼统,尤其是在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难以操作。笔者认为税务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不应该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申请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种举证责任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其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的规定,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2023-04-24
    494人看过
  • 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如何举证
    举证范围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不仅包括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还包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备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违法的。举证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税务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税务机关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的,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
    2023-06-07
    421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什么职责
    一、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什么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履行以下职责: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3.审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4.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诉讼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诉讼法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什么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三、行政复议机关有哪些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在行政复议机关内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2023-04-25
    7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诉讼中进行举证。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机关或者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和被申请人(行政行为机关)确定行政复议的原则:1、综合审查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2、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复议后不能调解,终止判决);3、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无法忍受拖延。4、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什么行政主体举证是基于此,而不是行政相对人)
    •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诉讼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27
      复议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除非被申请人或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的,决定停止执行;或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称为必经复议。对于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以外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先申请
    • 行政诉讼是由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31
      (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
    • 哪个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有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
    • 举证和复议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1、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既要向法院提交事实根据,也要提交规范性文件,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当不能证明其行为合法时应当败诉,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请示部分则仍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2、被告举证的时间。被告应当在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在这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效力,但当被告举证后,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补充的,无论在何时均有权要求其补充,被告应当补充; 3、诉讼中被告不得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