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患者对医院满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12:35 450 人看过

扬州网讯(记者丁云)日前,市卫生局对全市19家二、三级医院出院病人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出院病人对医院的综合平均满意度为92.27%。

调查显示,市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综合满意度超过平均值,占被调查医院的57.89%。出院病人对医院行风状况的总体评价较好,反映“好”和“较好”的占98.87%,有16家医院病人对医院行风满意度达100%,其余3家也都超过90%,没有1人反映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出院病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医生、护士等各类医技人员服务和技术满意度均超过95%;但对医患沟通、医疗收费和医院伙食满意度较低,需进一步加以改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
    一、医院和患者怎么写医患协议书?医患协议书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_____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诊治_____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_)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1、(简述治疗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患者的
    2023-06-01
    302人看过
  • 患者住院变身亡医院担责五成
    医院对当事人的医疗行为存有过失,其过失与其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方自身因素,对患者的死亡各承担相同责任。具体分析如下文。因为医院没有及时对病房进行巡视,并未尽到护理职责,结果导致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病变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日前,日照市东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二十二万余元。据了解,前不久家住日照的李某因病到当地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肺部感染等疾病,随即在医院住院治疗,但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医院的过错直接导致患者的死亡,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书,认为医方在李某入院后给其口服补达秀、二甲双胍缓释片,存在用药和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过失;没有证据证实医方按照一级护理的要求对李某及时巡视,及时发现李某死亡前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抢救,从
    2023-06-05
    276人看过
  • 医院涂改伪造病历患者如何应对
    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必要时寻求卫生局的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2023-04-26
    157人看过
  • 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通常称之为“私了”。由于医患双方医疗纠纷本质上是平等的医患主体双方的民事争议,依据民法自治原则,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同时,和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达成的协议将归于无效。据调查显示,85%以上的医患纠纷都是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在医疗纠纷激增的今天,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方式仍然为有效,也是便捷地解决医疗纠纷的好方法。一、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级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是贯彻实施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处理解决医疗纠纷是由其职责所决定的,当医疗机构和患者单独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
    2023-03-29
    460人看过
  • 医疗事故:患者成植物人医院负全责
    重庆市綦江县法院近日宣判首例因医疗事故导致植物人案,判决被告綦江县某医院赔偿原告蔡某某的误工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54557.11元,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08年4月15日上午9时,原告蔡某某因患痔疮前往被告綦江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当日下午4时,被告对原告行痔疮手术时,被告的麻醉师对原告行骶管麻醉手术后,原告大喊疼痛,被告改用丙泊酚静脉麻醉,继续手术,下午5时45分,原告呼吸、心跳骤停,被告对原告进行抢救,因病情无好转,被告即将原告送往綦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经过治疗,原告病情仍未好转,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该医疗行为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原告蔡某某目前为I级伤残;需要定期更换鼻饲管、成人尿布,同时需要配备防褥床垫;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两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被告在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原告成
    2023-06-05
    283人看过
  • 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构成
    医院侵犯了患者的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四个方面来认定。符合上述条件:1、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性权利,名誉侵权强调的是权利人因其社会评价降低而受到的损害。患者病情公开,引起周围同事、朋友有意回避,给其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医院的行为违法:医院虽然没有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去损害患者的名誉,但医院采取了不适当的方式将患者消息传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项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麻风、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所以,医院的行为违法。3、名誉损害与医院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存在法律上的因果
    2023-04-26
    2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院对患者摔倒负责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
    • 医院医生处理不当对患者造成损害有赔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 医院对患者手术失误造成死亡怎么赔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赔偿金额40-70多万起。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
    • 医院给患者开的XX医院应该怎么赔偿患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没有给患者造成实际伤害的,应该双倍返还药费;造成实际伤害的,结合实际情况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患者在医院摔伤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