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过户前会查封吗?
如果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呢,作为被执行人应该主动与法院和执行申请人联系,协商执行和解的方案或者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否则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对唯一住房进行处分以偿还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实践中,很多人被执行人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名下唯一住房无论如何都不能执行。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当如果据此就认为名下所有的唯一住房都不能进行执行拍卖变卖等处分属于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误解。从立法本意看,该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也可以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概括就是申请执行人提供房屋或者预留租金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
二、购买房屋在过户前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购房人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买方来说,有各种风险,其中之一是,在过户前因卖方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查封。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卖方房屋在过户前被查封,说明其已纳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这时首要的对策就是如何停止案涉房产的执行问题。在司法程序中,是否停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对涉案房产享有实体权利,其享有的权利能否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请执行异议等方式阻却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但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经支付全部房屋购买价款;
(2)实际占有,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判断标准是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且买受人在法院针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开始前已经实际占有该房屋;
(3)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以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买受人可通过提供相应证据,及时通过启动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等程序,主张实体权利,以达到解除查封的目的。
如果在购房交易过程中未达到上述条件,不符合司法解释中不得查封的条件的,那么就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不能过户的违约责任约定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房屋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中要考虑各种风险,并明确具体的补救和补偿措施,以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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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的强制执行的时间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上面全部内容就是法院查封房屋的期限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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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被查封人屋是强制执行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1属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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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包括法院强制执行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2属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分配存款、保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财产、强制搬出房屋等方式。但是,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支持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应纳税,转让或者隐瞒财产,使税务机关不能追缴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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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法官会查房子吗法院强制执行房子法官会查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13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一般只会调查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如果查不到财产,法官会通知申请人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的,法官会发中止强制执行的裁定书,之后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才会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当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官调查的范围很有限,申请人调查发现的财产线索,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案件才能尽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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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被法院查封,但是已经过户给第三方,法院还能强制执行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12要具体分析。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