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精神,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供应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依法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按市场价格核实出让金: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为非工业用途改变为工业用途,或者原划拔工业用地出让、转让,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规章等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2.因实施城市规划,工业企业需要调整使用与原使用土地面积相当的土地的。
3.已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期满不改变用途,经审查准予续期,可申请续期使用的。
4.涉及国家保密和国家安全事项不宜以公开方式竞争的。
二、认真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各地要加强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会同发展改革、商务、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等,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新闻媒体以及安徽土地矿产市场网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工业用地出让信息公示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商务、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对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地块,明确相应的产业类型、投入产出标准、规划控制及环保等内容,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新闻媒体和安徽土地矿产市场网上公示,防止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
四、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凡单位和个人对列入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持申请书、单位或个人有效证明、资金有效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五、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根据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工业用地预申请情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拟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案,包括工业用地地类、产业类型、面积、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与附图等内容,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出让方案依法报经批准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通知预申请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各地出让起始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3.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用地者后,用地者要持《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批准书》(或《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核准意见书》)、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标通知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用地者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其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
4.用地者在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开工竣工期限、投资强度、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用地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六、健全建设用地供应结果公示制度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当地土地有形市场、政府网站及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将土地受让人、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如出让后需对出让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将调整内容及理由在原信息公开场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管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73人看过
-
甘肃省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比重增加
187人看过
-
两部委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346人看过
-
新洲区加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267人看过
-
将扩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
411人看过
-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188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招标出让出让土地的流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6根据《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具体规定,如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流程:(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其中“(4)编制出让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认定如何填写?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什么意思,哪些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
-
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有没有效辽宁在线咨询 2021-05-2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
-
怎样挂牌、拍卖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拍卖挂牌程序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3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对这宗地进行评估; 2、土地所有者确定拍卖起价; 3、确定拍卖公司; 4、发布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拍卖是: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