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但是用于了夫妻日常生产经营,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该笔欠款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的,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夫妻一方贷款,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有义务还。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义务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有义务还。
4.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义务还。
二、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的,对于债务在分割之前,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一方自己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老婆欠债怎么才能不连累老婆?
以个人名义欠债,债务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不会连累老婆。如果个人欠债,归个人使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双方一起使用的,则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也有还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何关联?
322人看过
-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
144人看过
-
借贷钱用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车祸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77人看过
-
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还要共同承担吗
341人看过
-
借条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么
354人看过
-
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
237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是否应共同偿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
夫妻共同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0不用偿还。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
如何认定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2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包括以下范围的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关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3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法院2013年4月19日判决“赵某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