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中见到的协议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9:43:56 468 人看过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

2、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

3、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

房屋预售合同有几份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需要备齐四份,具体而言是一份客户自留,一份要到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才可以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因此当事人在进行房屋预售之后,一定要根据上述要求来做好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准备工作,防止材料的缺失。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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