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集体土地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2 11:49:44 230 人看过

是的,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另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依据现行

《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安置的程序和流程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通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农民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公务员可否享受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征收集体土地时,公务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收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
    2023-07-07
    45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纠纷
    案件的来源和受理:2005年3月8日,被征地农户L联系陈某玲律师,反映在尚未就征地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H市国土资源局在3月4日向其送达了责令交出已征土地决定书,责令其在十日之内拆除房屋及其院落,交出土地,逾期不履行决定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地户认为其合法权益收到了侵害,并要求陈某玲律师代理此案。陈某玲律师认为:H市国土资源局的作出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H市政府实施的此次土地征用行为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侵害了被征地户的和合法权益,遂受理了此案。陈某玲律师对本案的处理:一、为合法阻却房屋被强制拆除,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损失,陈某玲律师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并同时提交停止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复议机关(H市人民政府)决定H市国土资源局停止向H市T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玲律师通过上述法律手段,有效地避免了被征地农户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同时,更为申请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赢得了时
    2023-04-22
    428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安置房可不可以办房屋所有权证呢
    律师解答:不可以。不可以。安置房通常是指在城市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利用农民宅基地或划拨的农村集体土地,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自制颁发。《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8-06
    393人看过
  •  集体安置房安置证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本文介绍了安置房与一般商社的区别以及如何买卖拆除住宅。安置房具有特定的配置对象和政府政策限制,而一般商社则没有这些限制。如果安置房满足产权要求和政府政策限制,可以买卖。安置房与一般商社有所区别,首先,我们需要关注该房屋是否具备产权,同时需要了解当地政府是否对安置房销售规定实施了限制。其配置对象是特定的移动配置家,这种房屋的买卖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制约,与一般商社的交易大不相同。但是,如果拆除住宅获得住宅权,限制对外销售,限制转让的期限到期,这样的拆除住宅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什么区别,这样的住宅可以买卖。【安置房能否转让?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置房属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其转让存在一定限制。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通过征用、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包括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等,其所有
    2024-03-28
    49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能不能买卖
    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能否买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置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上。国家允许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转让,但房屋转让后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宅基地、私有地、私有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家庭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规定的标准有房住,自治区、直辖市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利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使用,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用地,
    2023-05-31
    278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人口认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具体为:1、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一、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如何赔偿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赔偿如下:1、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2、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3、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二、深圳坪山拆迁赔偿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
    2023-06-24
    260人看过
  • 安置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一、安置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上的任何房产都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但是要区分土地取得形式是‘出让’还是‘划拨’。如果安置前你的房产是‘私有’房屋,那为你办理的土地证就应该是‘出让’。因此,安置房是有土地使用证的。二、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谁拥有对这个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的,如果你以后想把这处的房产给卖掉的话,买方都要求证件齐全,有的地方也是限制的。房产交易所要求两证具全才可以更名,但有的地方不要求。1、安置房没有土地证。会一个小区或是一栋楼有一个,属于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土地;2、对于安置房要你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正规商品房房产证;3、安置房没有土地证的,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而且要经过房产部门批准审核,这种房子不适合买卖,建筑质量难以保障安全;4、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成立后,房屋所点土地的使用权也一并转移。所以
    2023-03-19
    26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
    一、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二、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实务提示依照《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行为未经公布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征地公告、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应依法公告。1.征地公告的地点和形式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以
    2022-04-15
    16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
    一、集体土地征收下的补偿安置责任主体是谁?市、县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作为安置补偿主体,对被征收人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结合该法律条款,国家依法实施了土地征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的征收并不完全依据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五花八门,有村委会,有乡镇一级政府,有征收补偿办公室等,甚至还有动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等这些临时成立的机构。但即便如此,市、县一级人民政府仍是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补偿安置义务的主体,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单位未能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以履行补偿安置
    2023-06-02
    337人看过
  • 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的吗
    是的。安置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是划拨性质。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
    2023-06-18
    14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是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1、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4-05-14
    205人看过
  •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安置
    《条例》提出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但对于临时建筑和简易住房,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允许产权交易。被征收人选择以家庭和全天然院落为基础的全额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拆迁费和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获得货币补偿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房屋完全丧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按照“一对一,价差补偿”的原则,就近安置在规划安置范围内的其他地方。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重置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装修、附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根据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恢复安置房的核定价格,计算产权交易差价。恢复安置房采用多层、小高层或高层建筑配套附属设施的方式建设。被征收人选房时,根据恢复安置的实际需要,由建筑物或者单位按照签订的拆迁恢复协议的安置顺序号选房。“差价补偿”
    2023-05-31
    113人看过
  • 集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调查和认
    2024-01-07
    17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由谁负责
    1、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实质是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是法律责任主体代表国家进行具体的征收和补偿。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征收公告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取得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后,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征地决定,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单独使用自己的名义,上述法律规范的模糊性,不能成为市县人民政府逃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义务的理由。权力的地位就是义务和责任的地位。市、县人民政府代表国家组织征收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也有义务通过签订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形式多种多样,参与主体也多种多样,但如果补偿安置问题不能通过协商或签订协议解决,又没有法律主体作出补偿决定,也没有有效的判决来判断补偿安置问
    2023-05-02
    1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房证在企业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8
      首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相应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立法上是属于空白状态,即便各个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拆迁的补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由于土地性质和法律依据的不同,集体
    • 集体建设用地上后安置的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7
      拆迁一般是指进入城市建设,那样不可能再安排发放宅基地,你就别强调土地了
    • 回迁后的集体土地能获得安置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集体土地拆迁土地上的安置房如何解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1
      法律分析 解决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房问题的方法是:及时、足额的支付集体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 置换土地有法转让吗?置换土地属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有法转让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的,不能以个人名义进行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