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王某在本村附近一家企业院内,因工厂内的一辆机动三轮车倒车时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王某家属要求按照工伤给予赔偿,该企业以王某不是本企业职工为由,拒绝赔付。经查,该企业没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资不定时发放,因此,没有档案、缴费记录、工资单等证明王某是该企业职工。王某家属该怎么办?该案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这一原则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举什么证据,要看该案争议的关键。该案的关键是王某与该企业有没有劳动关系。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需要由用人单位举证的材料,该企业基本上都没有,但有5名该企业职工证明王某是该企业职工,并且是在工作中被压死的。单凭其他职工的证言,显然证据不够充分。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证据,该怎么办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该企业负责人后来承认,王某是该企业职工,因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如果承担王某各项工伤保险费用,自己将倾家荡产。他以为,自己没有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费记录,又销毁了职工名册和发放工资证明,便可以逃避责任。没想到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他输了官司又受到惩罚。
因此,用人单位不建立档案,甚至发生争议时销毁档案并不能逃避责任,还会受到相应惩罚。用人单位只有依法用工,加强档案管理,发生争议时才能提出客观证据。
那么,用人单位怎样对档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呢?综合来说,用人单位建立的档案应包括:1.劳动合同文本;2.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的材料;3.职工名册;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5.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6.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的记录;7.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考勤记录;9.劳务派遣协议告知劳动者的记录;10.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材料;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材料;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材料;11.建立安全设施、提供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等劳动安全卫生的材料;12.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津贴等材料;13.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等材料;14.专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培训的记录;15.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材料;16.裁员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的材料;17.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材料;18.其他应当由用人单位保管的材料,等等。
-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给用人单位提出的新要求
2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97人看过
-
哪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369人看过
-
哪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56人看过
-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444人看过
-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390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的倒置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7“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原因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8“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
-
举证责任倒置名词解释举证责任倒置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害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员损害的侵害诉讼,加害者对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故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承担举证责任的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由于受害者受害者医疗权证明书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