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应该谁交?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9:22:35 55 人看过

一、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作土地增值税清算。拆迁原址重建的房产,其收入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三、如何判断企业所购买的建筑物是否属于契税的应税房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中对于“房屋”的解释,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还规定,对具备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征收房产税。在政策执行中,凡是房产税征税的房屋范围均可作为契税的征税对象。

四、我公司单独建造一个地下车库,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人将境内不动产转让给境外企业,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外币收入,在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何折算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五条,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六、房地产公司取得一块未拆迁的土地,支付给拆迁公司的拆迁劳务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其中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实施拆迁的,其支付给拆迁公司的劳务费属于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应并入包括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各种补偿费中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大家可以根据上述问答,参考自身处境。土地使用税对于土地使用者是必须要缴纳的税费,才可以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税根据使用土地的面积以及年限进行收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谁征收呢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哪些人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件》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023-06-15
    461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细则注意事项
    除本条例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在看过了本篇文章之后,我们不仅能够对土地使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能够知道,在城镇使用土地时,一切是以人民的
    2023-08-17
    451人看过
  • 不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由于土地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之后,将可以进行确权登记。但如果是存在以下三类情况,将不予确权,土地将会被收回: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2、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3、废弃、闲置宅基地。土地不确权方面面临哪些利弊土地不确权有以下不便:1、没有确权的土地农民无法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2、不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3、面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不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4、不利于强化物权保障以及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无法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2023-07-08
    33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一、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1.要有明确流转范围。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定在存量的流转。2.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立分配比例和额度。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二、土地流转给别人,同意别人改变土地用途后会有哪些后果如果我们在把土地流转给他人后,没有履行好相关的监管义务或者同意他人改变用途,造成他人改变土地的用途,致使土地不能耕种将会产生这样的后果:一、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二、土地有可
    2024-01-23
    24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使用人在哪些情况下应该纳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2、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的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1、按城市区分算:大城市1.
    2023-03-17
    1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与租房应该谁承担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
    2023-04-05
    222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决定把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做到审批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二、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三、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省地方税务机关在确定申请困难减免税情形时要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
    2023-06-15
    390人看过
  • 增值税抵扣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
    2023-02-28
    304人看过
  • 购买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该怎么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买商品房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商品房办理土地证前需要先办好房权证,按如下流程办理:1、购房者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购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1、查验开发商和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购买商品房,首先需要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及资质条件。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严格资本和资质要求,如注册资本必须在100万以上,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有承诺也可能不兑现。自己如果对开发商经济实力和资质不清的,可以工商、建设、房管等部门查询开发商的信用档案信息。2、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五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
    2023-05-04
    336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丢失,补办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4)地籍调查表、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5)地上附着物证明;(6)申请人身份证明书;(7)土地登记申请书;(8)土地交易中心出具该宗土地无抵押的情况证明。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补办流程《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土地使用证遗失(住宅用途),在土地权属清楚、无抵押、无查封、无转让、无被(一)征用或征购的前提下:1、向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一个月无异议之后2、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3、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
    2023-07-07
    142人看过
  • 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哪些
    买房中一定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房屋的权益归属和真正实际的产权人;2、卖房人有可能是对房屋进行的第二次出卖;3、卖房人出卖的很可能是已经抵押的房屋;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农村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如果你打算购买农村房屋,必须要注意两点: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
    2023-08-09
    329人看过
  • 防空洞应该交土地使用税吗
    1、什么是土地使用税?1。土地使用税,是指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市、县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的税款。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故又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按土地面积向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以有偿占用为特征。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区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政府所在镇;建成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成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集中,符合建镇标准,但没有建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的征税范围由各级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差别较大,纳入大中市县年度土地税。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防空洞属于政府机关建设的基础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防空洞
    2023-05-08
    39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出租的土地使用税谁交
    当租赁双方在租赁土地的时候,对于土地使用税没有做任何明确的约定的时候,是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派的,一般来说是需要由承租人进行承担的,当然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一、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023-06-27
    39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怎样不交土地使用税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2023-06-15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注意事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实是指国家将土地的使用权在规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的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行为。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专业性比较强,所以在进行出让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注意事项: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二、土地出
    •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
    • 地上土地使用税如何申报?应注意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5
      土地使用税申报首先要注意申报的地区,必须在土地所在地申报,其次要注意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有的按年计算,有的可以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的一种税,缴纳一般是按照土地所在的实际面积和比例计算。
    • 土地使用税是哪些?注意哪些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8
      在大家缴纳土地使用税时,有以下四种情况大家需要关注一下: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 土地使用权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6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注意事项有: 1、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对共同使用的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均为该宗地的使用者; 2、土地共有人占用的平面和空间位置、距离地表的距离、土地的初始使用、不同用途等不是影响面积份额的主要因素; 3、在共有土地范围内,每个共用人拥有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