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质权中存在的债权有效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0:53:16 483 人看过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法律未就权利质押有效期作出规定,但权利质押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随债权消灭而消灭。

由此可见,质押的期限一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2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个案来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2年。质押人要转染股份的,必须提供所担保债权消失的证据。

一、什么是债权权利质权中的应收账款质押

1、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风险

市场经济中,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市场主体是理性最大化者,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的目的在于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构成完美的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信息的完全、有效性。然而,基于时间和其它因素的限制,市场主体并不能掌握市场中的所有信息,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

2、担保制度对信用风险的规避

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巨大活力进而对融资的大量需求,是现代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根本原因,担保制度分为人保与物保两大种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我国“由个人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5%;由担保物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34%,同时由担保物和第三方保证担保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6%”,发达市场经济融资担保主要是物保的方式,“大约70%-80%的贷款都是有担保物的贷款。

二、债权质权如何出质

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2、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0: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一、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二、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三、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
    2023-03-02
    268人看过
  • 有价证券提存是如何的
    (一)、债务人申请提存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1、申请人对提存受领人负有清偿或担保义务;2、存在提存的原因;3、申请事项属于该公证处管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做出受理决定的日期为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欠缺上述条件之一的,公证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应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
    2023-03-22
    375人看过
  •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承若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券债务凭证。。。按发行主体分类分3种1.政府债券,2.金融债券3.公司债券..你问国债就我了解简单说一下,国债是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主要是解决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与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赤字.因为国家的信用高,国债又成为金边债券。主要是安全性高,流通性强,收益稳定,免税待遇.买国债的风险几乎没有。适合一些稳健的投资者.国债发行按期限分类有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一般在1年以下。中期在1~10年,长期在10年以上的。无期国债先不说。按资金用途又可以分为好多种,例如建设项目发行的建设国债等等。这你以后会都会了解的。按流通与或可以分为流通与非流通国债。现在目前非流通的很少了。流通国债可以在流通市场买卖。你想买的话,我就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发行的3种普通国债。1.记账式主要是无纸化,以电脑记账发行.发行市场在证券交易所,银行,或两者
    2023-06-09
    319人看过
  • 试论股东质询权的存在价值
    一、提升中小股东弱势地位,强化向弱者适度倾斜的原则公司高管、控股股东有机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无需行使质询权。因此,质询权仅对雾里看花的中小股东具有实际意义。实践中,因为广大中小股东与公司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中小股东无法有效地监督经营者,公司高管背判公司又背叛广大股东就成了可能。股东质询权是具有辅助性质的共益权,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就可获得必要的信息以行使其它股东权,一旦真相大白,中小股东就可轻易地彻底粉碎大股东垄断公司信息的霸权,挫败其吞食股东利益的阴谋。在获取相关信息与证据后,股东既可用手投票,在股东(大)上贤明地行使表决权;又可用脚投票,行使自己的转股权、退股权等权利;还可用诉状投票,为维护公司利益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为维护自己利益而提起直接诉讼。如此,股东话语权增强,就可督促公司高管洁身自好,防止其滥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向弱势股东适度倾斜主要是
    2023-06-09
    348人看过
  • 债权有效存在的定义是什么呢
    债权有效存在的定义是:债权债务关系没有终止,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一般产生债权的原因包括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一、欠钱无能力偿还家人要承担责任吗没有义务,不能找其父母要求偿还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债的相对性是指债能够且也只能对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由于债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所以债权不能像物权一样有追及性,而只能对特定人产生效力。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下,其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应当由其单独享有并承担。其个人所负的债务,及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其个人使用其个人财产独立偿还,亲属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部分或者是全部无效。如果债务人去世,债务人的家属继承债务人的遗产
    2023-03-08
    355人看过
  • 股权质押主债权展期是否有效
    一、股权质押主债权展期是否有效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所以主债务展期的,原股权质押继续有效。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二、质押股权价值减少会有何种影响股权的价值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极易受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这是由股权的性质决定的。如果股权价值明显减少则会损害质权人的权益。股权价值明显减少造成质权人损失主要包括两方面:①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②无法及时要求股东履行补救义务质权人可
    2023-06-17
    456人看过
  • 长期股权投资属于有价证券吗
    不是,一般可以认为股票是有价证券,但对非公众公司的投资不算有价证券。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
    2023-03-20
    91人看过
  • 哪些证券债权可质押
    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民法典》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法典》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同理,对银行业中出现的以普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方式,也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普通债权与证券债权、股份、知识产权一样均可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一、存单质押收益权的问题收益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押。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二、质押合同的特殊生效要件质权的设立
    2023-03-11
    287人看过
  • 怎么有效确认有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
    一、诉讼管辖方面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不清晰之处:首先,法律未能明确这一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是否存在区别;其次,对于所有的债权争议,《企业破产法》一律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在操作上有可能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再次,对于已经开始,被破产程序启动而中止的债权争议诉讼的处理方式,是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抑或自行审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可参考德国破产法的规定,即确认债权的诉讼应当以普通程序提起,由破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于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开始诉讼的有争议债权,则诉讼继续在原审法院完成。二、债权临时确认方面《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认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根据这一规定,法
    2023-04-15
    257人看过
  • 债权转让须合法才存在有效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比如,某甲单位与某乙单位之间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达成了企业之间的借贷协议,某甲单位借给某乙单位资金20万元,借期2年,收取高额年息20%。某甲在已经收取了一年的利息后,某乙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和其他利息。某甲如果此时诉至法院,要求某乙偿还本息,法院虽然会支持乙之请求,但也会对某甲已经收取的利息和对某乙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追缴。某甲如果将这笔债权转让给丙,某丙可以受让人的身份起诉,要求某乙偿还转让后的债权。这样转换后,案件由原来的应处罚的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纠纷摇身变为合法的债权追偿纠纷。法院不能再对某丙给予处罚,这将极大地损害国家金融秩序。因此债权转让的前提必须是合法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023-06-08
    457人看过
  • 民法典的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权的范围1、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3、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
    2023-04-19
    257人看过
  • 有价证券股权怎么继承
    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一、公房拆迁能继承吗公房拆迁不能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房屋等合法财产。由于公房承租人不是公共房屋的所有人,因此房屋只有居住和使用有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前死亡,由于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补偿,则该身份利益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二、公司股份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公司股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百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凭证,它与国库券、公债券、企业债券、支票等都是几种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可以由公民个人持度有。有价证券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予以继承的,因此,股票是可以作为遗产继
    2023-04-11
    298人看过
  • 股权质押是否要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说,设立股权质押的前提就是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一、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几份通常来说,股权质押合同需要一式两份。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二、股权质押怎样实现担保在股权质押实现共有4类方法,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在股权质押中,质押率最高是80%,不够考虑到各种因素,一般质押率在50%。股权质权的
    2023-03-07
    404人看过
  • 出质证券债权清偿期先于被担保债务履行期时质权的实现
    以载明履行兑现或提货日期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若上述证券债权的兑现或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说明,在证券债权所担保的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质权人仍有收取证券上应受给付的权利,在实践中对此问题应把握如下几点:1、本条之规定只适用于设质证券债权的清偿期先于被担保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情况,不适用于设质证券债权清偿期同时或后于被担保债权清偿期届满的情况。2、在收取了设质证券债权的财产后,该条虽然规定了协议提前清偿和提交第三人提存两种方式,但与出质人协议提前清偿被担保的债权并非质权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同意提前清偿,也可以拒绝。因此,只有将收取的财产权利交由第三人提存才是质权人的权利。3、质权人在收取证券债权财产权利中,还需履行一定的义务
    2023-06-08
    15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债权的有效存在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8
      债权转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 有价证券质权什么时候形成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2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风险提示: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转让不存在的债权有效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转让人转让债权,应当保证债权的有效存在且无瑕疵。这里所说的保证,通常在理论上称之为权利瑕疵担保。 如果,债权的转让,因权利并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受让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受让人造成损失的,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民法中对于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如何分割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6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2、双方如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按双方协议的分割方法进行处理。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往往价值无法确定
    • 质权人有价证券诈骗应怎么处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