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09:22:08 301 人看过

一、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三)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四)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五)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2日9时至11时30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时至16时30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10月13日9时至11时30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14时至16时30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6月3日至7日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联系人:卢汝丽、员卫

考试报名的同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教信息中心和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共同组织考前辅导的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四、具体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人员从2002年5月27日开始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或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当地街道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本人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受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盖章。考试报名人员须在《申报表》规定位置贴两张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同时,要在右上角照片加盖骑缝章。

考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毕业证书原件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同时出具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初级资格证书或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西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以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考试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时间为2002年年底。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成绩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资格证书事宜,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和省讯服务台(16898100或1605100)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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