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需要注意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09:22:08 458 人看过

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二、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流转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上的常见问题
    (一)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指的是具体承包期限还是承包制度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不能理解为是承包制度30年不变。对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土地承包权转上与转包的区别(一)对承包方(流出方)的要求不同。转包对流出方没有特别规定,面转让要求流出方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二)转包限定受让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转让只要求受让方是从事农
    2023-08-12
    473人看过
  • 律师写意见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调查工作,即针对提出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答复要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先期准备工作,寻找出有关适用的法律依据,对问题经过梳理、分析、比较对照,从中归结出正确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实可行。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一般来说,重要的关键性的问题应放到前头说明,次要问题可放到后面去写,有主有次,重点突出,使人读后一下就把握了重点,留下深刻印象。此外,还要注意分论点与论据、分论点与总论点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其证明的层次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链形结构,从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既要符合我国的法律,又要照顾国际上通行的习惯做法。法律意见书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内容及质量,由此必须对其反复研究,在高质量上狠下功夫。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人对于法律
    2023-08-06
    277人看过
  • 土地可流转年限能否续期,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可流转年限能否续期1、不同类型土地流转的年限不同,例如耕地承包的期限最长是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而土地流转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续期。2、土地流转年限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二、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1、土
    2023-06-17
    468人看过
  •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2023-03-26
    430人看过
  •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哪些土地流转合同无效?1、违背合同双方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合同无效土地流转方和承包方都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签订的流转合同才有效,有违背其中任何一方意愿的,流转合同无效。2、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不能互换土地,其签订的合同也无效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进行土地置换,土地置换双方必须是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否则,土地置换协议无效。3、越权发包土地签订的流转合同也是无效的越权发包土地的意思也就是说自家的承包地只能自己做主,是否进行流转只能由自己说了算,旁人或者集体是无权发包土地的。4、合同期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合同无效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所以,如果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流转期限超出了此期限,那么,超出的时间部分则是无效的。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
    2023-04-22
    124人看过
  • 商业用地有哪些常见的问题需要了解清楚
    (1)落户问题:不论是冠以何种名称的房屋,确定其到底能不能落户,只需留意它的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如果是属于住宅用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必定是70年,就可以落户口。其他则不能落户口。目前土地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用地;第二类是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综合用地;第三类是使用年限为40年的商业用地。住宅类包括公寓、普通住宅、别墅等用地,综合类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科教文卫体用地等,商业类包括商场、超市、贸易、服务、金融、信托、期货等行业用地。(2)在水电费的计价标准上,商务办公房要高于住宅楼;(3)住宅楼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商务办公房只有50年;(4)交易税收不同,如果是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楼只需交1.5%的契税(2008年11月1日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调整为1%),但如果是商务办公房就要交3%的契税再加上5%的综合税,交易增值部分还要交20%的增
    2023-06-13
    422人看过
  • 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常见问题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指将政府将集体土地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为国有土地。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房屋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区别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法律依据不同;征收程序不同;补偿标准不同;执行程序不同;争议解决途径不同。4、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哪些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收决定、评估、补偿决定等主要程序。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守批准征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主要程序。5、房屋征收和房屋征
    2023-06-15
    218人看过
  • 物流出单常见哪些问题
    1.对于信用证溢短装条款的误解,造成单证金额、数量错误。一般地说,如果信用证对金额和数量溢短装有明确规定要按照要求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有5%溢短装。这里要说的是,根据UCP500条款,如果计量单位是个、只等,则此项规定不实用。2.汇票的受票人名称、地址打错。这里要注意付款行、偿付行的区别。3.发票中受益人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描述不一致。4.汇票、发票、保险单等之间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5.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的不完全一致。6.要求认证或证实单据的类型、出单人等不符合信用证要求。7.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唛头描述、毛净重等不一致。8.正本单据没有显示正本字样或提交份数不足。9.提单、保险单缺少有关签字或印章不按要求背书。10.提单中的卸货港、目的地签发错误以及存在不良批注等。
    2023-04-24
    1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需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避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些承包人抗风险能力特别差,承包人收了地干不下去就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土地流转前应对承包人的经营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土地流转的好处有很多,有利于防止土地抛荒,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等等,但我们也要理性对待土地流转这事,千万不要盲目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一、流转土地抵押贷款是怎样的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国土部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才能抵押,目前流转土地不好做抵押。以下方式可以做抵押贷款:借款人需合法取得土地流转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且取得发包方(即村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可以由金融机构对抵押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进行处置的
    2023-06-20
    478人看过
  • 农村土地常见的相关问题
    1、未经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1)在公告(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公告)期间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当时提出,以便及时调整。(2)在补偿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3、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4、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
    2023-05-05
    214人看过
  • 小区的常规考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是小区配套设施的考察,这里主要指的是市政设施和停车位的考察。因为二手房小区大多数是有一定年代的老旧小区,那么市政设施是否合理,小区网络是否能满足需求,还有停车位数量是否充足就是小区设施的主要考察点。除了数量充足,无论是地上停车还是地下停车,做到人车分流,这样可以保障社区内的空间秩序,让生活更加安全、自如。但是这点对于大多数老旧的二手房小区来说并不容易实现。第二是针对社区环境的考察。现在购买新房,所有的小区无不在宣称自己的环境适合于居住。其实,一个小区或一套房子的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小区周边环境和小区内部环境。小区周边环境主要指周边商业配套、教育配套、交通配套和医疗配套;小区内部环境则主要注意容积率、绿化率、楼间距和居住密度等几个数据。对于二手房来说,社区内的环境也许并不能尽人意,但是周边环境应该已经比较成熟。除了上述内容,二手房小区还要着重看它的年代。相对而言80年代到90年代的二手
    2023-06-13
    18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流转问题的对策有哪些
    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①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造成土地产权关系混乱,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有权处置,任何个人没有处置权。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混乱,扰乱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处置土地所得的收益就应该按照权属实行合理分配,私自交易的结果,使个人受益,集体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③形成新一轮违法用地,本来,国家鼓励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是为了方便群众,鼓励农民充分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而农民盲目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可以随意转让土地,造成非法买卖土地。④集体土地无序流转不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更不利于乡村建设规划的实施,也给今后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少的障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规范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
    2024-04-12
    464人看过
  • 注册欧盟商标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什么是欧盟商标答: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
    2023-12-18
    453人看过
  • 常德护照办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和收费标准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及当场签署本人姓名的内容。1、采集指纹方面:对于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2、签署姓名方面:公民应当当场在《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上签名,以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申请人签名信息扫描至电子普通护照资料页。学龄前儿童等不具有签名能力的申请人可以不签名。3、电子普通护照中内置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为保持其最佳性能,请不要将电子普通护照弯折、打孔或者暴露在极端温度、湿度环境中。
    2023-05-29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更多>

    #土地流转
    相关咨询
    • 土地流转有哪些常见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
    •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转让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0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第一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集体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有偿租赁给他人使用。转让时有一下几点需要注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二、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三、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四、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
    •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7
      我国大部分地区在1995年前后开展二轮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
    • 买房注意民法典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买房应注意:一、不要以地价判断地段判断地段的正确方式应该是结合需求进行,比如你是自住买房,交通通达时间与生活配套是主要判断标准,能够满足职场要求以及日常生活所及就可了。买房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二、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现在城市发达,功能区不断更新,商务区是否一定适合置业,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商务区包括金融商务区也好,都只是经济增长点的设置而已,与买房关系不大,相反开发商却把这些当做利好因
    • 验房流程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3
      验房: 一、看楼栋整体情况是否完善;外墙是否倾斜,瓷砖贴的是牢固与否,楼栋大门是否完好,楼道消防系统及公共社保是否能用。 二、看自家防盗门是否完好;有无划痕,门边是否变形,门与框的密封是否严密,门和锁开关应是否灵活。 三、检查家里门窗;门:关门开门是否顺畅;窗: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是否已做到没有缝隙,开关窗户是否太紧,开启关闭是否顺畅。窗户玻璃是否完好。窗台和阳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漏水。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