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荆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流程怎么走
1.受理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2)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民主评议:(1)宣讲政策;(2)介绍情况;(3)现场评议;(4)形成结论;(5)签字确认。
审批办理人姜君时限2工作日
3.审批
(1)乡镇、村(社区)公示;(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3)备案管理;(4)长期公示。
4.办结
对象确认
5.送达
符合条件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证;2.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送达告知书。
二、荆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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