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18:06 446 人看过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精神,主动与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国各级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都要按照国土资发[1998]108号文件的要求,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并请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权属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土地登记簿4.土地登记归户卡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附件详见:www.mlr.gov.cn国土资源部网站)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年7月17日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委托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决定委托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为规范探矿权评估工作,促进各地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受委托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委托事权的权限范围,依法行政。二、确认工作要按照部制订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评估结果的工作程序(附后)进行。三、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由部统一印制,套印“国土资源部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专用章”。受委托机关确认评估结果后,同时加盖其机关行政章。四、各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在结束一项确认工作后,应及时向部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向部提交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汇总表和工作报告。五、部将
    2023-06-10
    247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局:现将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北京市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请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1992〕国土〔规〕字第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落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土地开发管理,现将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审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开发管理是土地资源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土地开发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土地后备资源的审批管理工作。二、开发国有土地后备资源的,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依法获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的单位、集体和个人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制定《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国土资发[2003]69号)抓紧修改完善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并尽快报部审批。国土资源部二00三年四月十日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审批暂行办法为了规范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报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审批组织国土资源部负责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司承办规划审批的具体组织工作。规划审批实行会审制度。会审成员包括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地籍司。请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信息中心列席。二、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2023-06-10
    27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矿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部根据当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形势的需要,提出了《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工作意见1995年底《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发出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整顿工作,全国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995]33号文件,继续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地矿部于1997年2月19日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的通知》(地发[1997]47号),提出了在大规模的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结
    2023-06-10
    275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一九八九年土地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自一九八七年建立土地统计报表制度以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前两年的年报工作。为认真做好一九八九年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土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九八九年仍执行一九八八年土地统计报表制度,年报各表内容不做改动。二、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计算机,对一九八九年土地统计年报进行审核汇总,我局地籍司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对省级土地统计人员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及计算机操作技术培训。请各省(区、市)做好准备工作。三、《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表中规定预报的指标,各省(区、市)务于1月20日以前上报。边远地方可采用电讯上报的形式。四、关于土地统计资料的运用,应按照一九八七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和执行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引用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农业部关于认真做好稀土农用工作的通知
    稀土农用工作经过十多年艰苦开拓探索,多学科联合攻关,在国家科委、原国家经委和原全国稀土开发应用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经全国稀土农用协作网,有关地区农科院所和土肥站对多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牧草等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示范,达到了预期效果,获得了成功。1986年国家科委对“六五”稀土农用试验成果组织了综合验收后,许多地区开始了有计划的推广。但是发展很不平衡,相当多的地区尚属空白,亟待进一步试验、示范、推广,一些新领域(畜牧业、养殖业等)亟待试验和开发,以适应农业发展需要。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同志对稀土农用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并要求大面积推广。为努力开创稀土农用技术工作的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大力协同稀土农用是一项新技术,涉及农业、工业、卫生等有关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各地稀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会同农业、科研等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和推广
    2023-06-10
    8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开展了国有土地租赁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国有土地租赁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为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行为,现将《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2023-06-10
    49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为了做好2006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二、推荐指标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三、推荐材料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
    2023-04-22
    45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有关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加快处置利用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依法可以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于违法审批而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退。能够恢复耕种的要恢复耕种,不能恢复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2023-04-30
    296人看过
  • 关于成立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科技工作的领导,全面实施“科技兴地”战略,部决定成立国土资源部科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文盛部长副组长:李元副部长鹿心社副部长贠小苏副部长汪民副部长王世元副部长成员:马毅办公厅副主任(正局级)王守智法规司副司长(正局级)胡存智规划司司长赖文生财务司司长潘明才耕地司司长樊志全地籍司司长廖永林利用司司长贾其海开发司司长关凤峻储量司司长姜建军环境司司长钟自然勘查司司长张新宝执法局局长黄宗理合作科技司司长王瑞生人教司司长周家寰地调局总工(正局级)王广华信息中心主任朱立新地科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朱留华规划院院长领
    2023-06-10
    70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陆续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各地正着手进行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大多数地方在规划修编和成果审查中,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和空间布局要求,做到图数一致,确保成果质量。但是,也有个别地方未能严格把握有关规定,有的随意调整基本农田,以劣顶优;有的以村庄缩并为名,变相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有的规划图数不一致,甚至弄虚作假,造成控制指标不落实。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性规划,规划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能否落到实处。为
    2023-06-10
    63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1年2月2日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和战略性物资,对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非家垦单位挤占的现象严重,一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也非常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纠纷或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妥善处理
    2023-04-22
    20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存在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群众上访、集体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工作的重要性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保障各类建设必需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尤为重要。农民失去土地之后,如果生产和生活没有保障,将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管理,通过
    2023-04-22
    9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 更多>

    #土地权属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通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5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关于印发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街国土所: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现将《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违法堆砂采砂行为的清理和整治。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渭河两岸耕地内违法堆砂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顿规范采砂堆砂秩序,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查处违法采砂堆砂行为,保护耕地资源,特制定以下工
    • 关于国土部会土地使用权确认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严格划分宗地。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 2.准确界定土地登记用途。 3.规范土地出让年限起算时点。 4.规范储备土地登记。 5.规范土地抵押登记。 6.进一步明晰有关超面积宅基地登记政策。 7.严格土地登记统一管理。 8.依法审查土地登记申请资料。 【法律依据】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