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农村拆迁取消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30 23:40:00 412 人看过

一、根据规定农村拆迁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需要拆迁地上建筑物的,支付了补偿金后可依法拆迁。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三、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和拆迁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的适用是基于征收方实行了违法的征收行为。行政赔偿的前提是侵权行为的存在,或者说征收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追究行政赔偿责任需要在被征收人的损失实际产生之后。

行政补偿则基于征收方依法开展的征拆行为,正所谓“有征收必有补偿”。索要行政补偿不要求发生实际损害,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是在房屋尚在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2、目的不同。

行政赔偿的目的在于保障和监督国家机关合法有效地实行行政管理,对征收方实行违法征收行为有一定的惩戒作用。

行政补偿的目的则更侧重于对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利益给予全面、充分的补偿,其没有惩戒、监督的作用。

3、适用法律法规不同。

关于行政赔偿,国家专门制定有《国家赔偿法》,而行政补偿的相关内容则是分散在征收领域的多部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

4、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行政补偿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进行选择。政赔偿原则上以金钱赔偿为主,以其他赔偿手段为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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