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死刑执行应该如何变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00:46 122 人看过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一)停止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暂停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应该如何解决
    执行难的问题不是法院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就能解决的。宏观上讲,党的领导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当将视野扩展到整体运行机制中,具体的对策如下:(一)从思想上高度认识附带民事诉讼执行的意义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就是要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又责令其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使被告人在经济上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使其不能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这充分体现了《刑法》严厉打击惩罚犯罪的宗旨,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挽回或补偿,从而达到伸张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二)完善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对于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4]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财产保全制度,对控制被告
    2023-06-28
    467人看过
  • 执行死刑笔录(刑事案件用)
    案由:死刑罪犯姓名:执行方法:执行地点:执行时间:年月日时分。天气: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临场监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执行人:执行死刑情况:法医(或者检验人)验明毙命情况: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签名)临场监督人:(签名)法医或者检验人:(签名)书记员:(签名)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00-2死刑罪犯照片┌──┬──────────────────────┐│执│││行│││前│││照│││片││├──┼──────────────────────┤│执│││行│││后│││照│││片││├──┼──────────────────────┤│备│││注││└──┴──────────────────────┘样式100的说明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时使用。二、执行死刑情况是指: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的,主要应记明几枪毙命、弹丸出入口的位置和方向,以及验尸情况等;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23-06-11
    247人看过
  •  中国死刑何时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注射方式。注射死刑需要具备固定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和执行死刑工作,以及专职法医负责监督和确认罪犯死亡。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死刑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注射方式。而死刑的执行方式通常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注射死刑为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瞬间死亡的过程。主要用于死刑执行。它通常先让被注射者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人民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执行室应建立在固定刑场内。执行室包括相互隔离的行刑室、受刑室和观察室。室内应配备特制的执行床、注射泵和消毒器械等。二是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三是要有专职法医,负责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工作。死刑注射的优缺点死刑注射作为一种行刑方式,具有一
    2023-11-09
    49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机关及死刑案件的执行
    1、刑事案件判决的执行机关有哪些?1)监狱:执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罚;2)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刑罚;3)公安机关:拘役;剥夺政治权利;4)法院:死刑;罚金;没收财产;5)未成年犯管教所: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而被判处相应的刑罚;6)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如何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注意:通过以上分析,执行死刑的至少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11
    80人看过
  • 律师应该如何进行毒品死刑案件辩护
    律师在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中应注意以下几个观点:第一、从我国目前控制死刑适用的刑事政策上,慎杀,少杀;第二、对同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般只判处一个死刑;第三、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各被告人作用相当,责任分散的,即无明显主从犯之分的,建议法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第四、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既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比较慎重;第五、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法院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六、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量刑标准诉,法院可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第七、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法
    2023-06-03
    37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应该如何进行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进行程序: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
    2023-04-15
    423人看过
  • 死刑执行办法怎么变更
    死刑执行在具有下列情形时,可以变更,即停止执行:执行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一、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是什么意思无期徒刑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不允许减刑的情形:1、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2、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
    2023-03-26
    445人看过
  • 应该如何查刑事案件进度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犯罪嫌疑人方可以打电话询问相关主管单位,也可以委托律师跟进案情。一、受人威胁报警有没有用受人威胁报警有用。被人威胁、恐吓可以报警,威胁、恐吓是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属于有损人身健康和人格的行为,而当受害人权利受到一定的侵
    2023-03-05
    98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上的死刑应该如何执行?
    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来执行,执行地点一般在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死刑的执行会依法公布,但是不当众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并且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如果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则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国法律上的死刑和缓刑分别是什么意思?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死缓,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二者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
    2023-07-21
    425人看过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应该如何处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并作出有罪判决书。在认定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2023-06-17
    372人看过
  • 法律对死刑执行的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改判;如果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缓或其他较轻的刑罚;如果罪犯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凡经查明判决并无错误,或罪犯并无重大立功表现,则仍应需执行死刑,但需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重新签发死刑执行命令才能执行。
    2023-06-11
    424人看过
  • 死刑犯的执行方式应该如何规定
    一、死刑犯的执行方式应该如何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犯,应当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死刑复核后几天内执行死刑复核后七日内执行。死刑复核后,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应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
    2023-08-22
    2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监外执行日期如何计算
    一、刑事案件中监外执行日期如何计算?监外执行至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但监外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在我国,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三、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2024-02-02
    1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判刑缓刑怎么执行
    一、刑事案件中判刑缓刑怎么执行?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地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4、回访考察;5、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公告。二、缓刑期间需遵守哪些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有哪些?1、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2、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法院宣判和服刑部门(监狱)执行。四、缓刑期间犯罪处理流程有哪
    2024-01-25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执行案件应该怎么进行变更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2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具体如下:(1)停止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说明》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收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在7天内交付执行,但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停止执行,立即向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报告,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执行前犯罪发现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3、犯怀孕。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
    • 法院判死刑应该如何执行死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8-29
      法院判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是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 法律是如何规定死刑执行变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7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
    • 死刑执行何时会出现变更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6
      死刑执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死刑执行时变更要哪些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3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