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区公证员执业、变更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4:50:30 19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一般任职;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2.考核任职;符合一般任职中1)、2)、3)项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1)、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申请人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内容清晰准确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传真、网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会区司法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请任命公证员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任命决定。

司法部认为报请任命材料有疑义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要求报请任命机关重新审核。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1: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员相关文章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词条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公司资质变更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
      1、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申请,由变更后所
    • 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关于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在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
    • 温州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初审材料有些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2
      温州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初审材料 申报材料: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需提交暂住证 3.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原件 4.党员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原件 5.《律师执业证原件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说明: 1.需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
    • 股权变更流程材料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02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区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流程以及材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6
      外资公司股东变更所需哪些流程1、外资公司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外资公司股东变更,其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股权转让协议;5、股东更改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