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何举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32:07 111 人看过

如何举行强制拆迁听证程序。房屋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经听证后组织拆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并于听证七日前向社会公布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处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也可以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听证。

4。强制拆迁的听证程序:一、听证记录人公布听证纪律;二、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理由,查询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听证;

(3)原房屋拆迁裁定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双方当事人申辩;

(5)听证主持人询问、调查有关问题;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和原房屋拆迁判决书经办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6。听证结束后,主持人应当填写《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

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听证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数额较大的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4: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拆迁相关文章
  • 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一、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4、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同时也通过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5、在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二、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包括哪些?(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
    2023-06-02
    159人看过
  • 天津强制拆迁须听证后执行
    本报讯记者王继然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这是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作出的最新规定。这一新规定从5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修订的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听证程序,要求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按照新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
    2023-04-22
    10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操作手册
    内容: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监督。第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第五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行听证会,区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听证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第二章听
    2023-07-05
    202人看过
  • 如何举报强制拆迁农民
    1、如何举报强拆农民先报警,警方不会立案,去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督促公安立案,如果不立案,书面说。随后,政府非法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国家赔偿。建议采用法律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迫使被征收人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造成损失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是强制拆迁的具体条件是什么?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
    2023-05-31
    20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代理词简述
    尊敬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作为其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的代理人,我经过详细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进行法律分析后,认为市建设局做出的BY建拆裁字(2008)第7号拆迁裁决书是无效的,房屋拆迁程序是违法的,同时认为有关部门目前依法不应对范jz的房屋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具体代理意见如下: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在程序上违法市建设局在行政裁决前,没有依法告知被拆迁人有关程序性权利。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在被拆迁人根本不认可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市建设局完全应该依法告知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中有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程序。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可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同意对评估报告复核,市建设
    2023-07-05
    11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前能参加听证吗
    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之前,应当进行听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听证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措施能听证吗不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急性,所以不具备举行听证会的条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2023-08-08
    42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拆迁及听证法律实务
    [内容提要]拆迁问题是社会敏感问题,本文试图从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意义、条件,以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内容、程序等方面,探析合法拆迁的具体法律实务,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希望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追求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途径。[关键词]拆迁行政强制司法强制听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如今在各地的城市化进程与城市改造中成为一个沉重话题。近几年来,由于强制拆迁所引发的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行政诉讼案件频频发生,正不同程度地威胁着这些城市的社会稳定。这些城市暴露出来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国家和各地方制定完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法律制度时重点考虑的方向。如本文讨论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相关问题也是热点之一。当前,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正不可避免地进入强制拆迁阶段。为避免行政强制拆迁权力的滥用,在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根本利益,我市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正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并决定在已着手修订的《
    2023-06-08
    169人看过
  • 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举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以下简称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监督。第四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出行政裁决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举行听证。第五条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举行听证会,区县房屋拆迁管
    2023-04-22
    304人看过
  • 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
    一、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处理房屋被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1
    2023-06-15
    438人看过
  • 禁止三停,听证先行规范强制拆迁
    新京报消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行拆迁须提前半月通知被拆迁人,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从今年3月1日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需要邀请管理部门、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进行听证。而作出的强制拆迁决定也必须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昨天,建设部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将更大程度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协议不成可申请裁决据介绍,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时,当事人双方都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如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进行听证,听证会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相关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复核后
    2023-07-05
    183人看过
  • 强制拆迁需要开听证会吗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采取强制拆迁行为的,强制拆迁人需要告知被拆迁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要求听证的,就需要进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
    2023-04-27
    51人看过
  • 北京出台拆迁听证新规,40%的家庭举行听证不拆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拆迁听证会即日起将执行新规:在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被拆迁户总数40%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受理拆迁人决定申请前组织听证。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听证举行五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区县国土房管局也可酌情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新的听证制度还规定,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计算依据、安置标准等组织听证,邀请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强制拆迁的,应当通知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不能通知被拆迁单位或者被拆迁单位接到通知后未派人参加强制拆迁的,强制搬迁的执行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是为了落实建设部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定程序》中的相关拆迁听证制度。据了
    2023-05-31
    413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听证会首开先河
    本报讯(记者叶辉)再等被拆迁人5分钟。昨天上午9点35分,在比原定时间推迟了5分钟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拆听证会正式开始,这在市区尚属首次。虽然被拆迁人唐阿四没有到场,但按有关规定,行政强拆听证会仍然依法进行。据了解,张家浜321号唐阿四的房屋位于苏地2004G1号的南端,处于正在施工建设的长吴路与河道的交界处,直接影响河道开挖及桥梁的施工。目前长吴路地下管线已铺设至唐阿四房屋的前面,由于唐阿四的房屋未能按期拆除,桥梁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已严重影响了沧浪新城的道路、河道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裁决书已送达超过15天,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建设部门拟对张家浜321号唐阿四户实施强制拆迁措施。在现场举证中,市建设局拿出了四部分证据:行政强制拆迁部分,程序部分,补偿安置标准测算部分,申请强拆理由部分。作为社会公信力代表,到场的市政协委员华以丹询问了唐阿四拒不拆迁
    2023-07-05
    103人看过
  • 强制拆迁征地如何举报征地
    一、强制拆迁征地如何举报征地您要是碰到硬要拆咱们房子的情况,别犹豫,赶紧向上边的政府部门或者我们这个级别的政府机构反映问题。他们会马上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并且还可能公开批评这种行为。对于那些在这件事情上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相关的责任人,也会按照法律法规给出相应的处罚。如果问题严重的话,甚至可能会触犯到刑事责任呢!另外,提醒大家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千万不能用暴力手段、恐吓或者是违法的方法来逼迫我们这些被拆迁户离开自己的家。比如,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等,都是不允许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
    2024-05-28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拆迁是一种拆迁行为,即拆迁人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拆迁补偿、未安置拆迁户,并作出书面决定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房屋拆迁决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 更多>

    #强制拆迁
    相关咨询
    • 如何举行拆迁听证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10
      举行强制拆迁听证的程序有:申请听证、发布听证公告、准备材料、执行听证、签字确认等,对于因强拆而进行的听证程序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程序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2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二次行政强制拆迁如何进行听证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4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的流程是: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被征收土地的人必须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 农村拆迁纠纷如何举行听证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3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本规定具体处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实施需要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营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谓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