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出租出质买卖无权占有。拾得人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捡到无主物的情况下一般及时的归还给所有者;
如果在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占遗失物罪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如果物主承诺将给予拾到者一定的报酬,在返还物品时,物主应兑现承诺,但如果物主并未承诺给报酬,而个人拾得遗失物要求物主付报酬,这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捡到遗失物之后通知失主并保管、归还给失主这些行为都是拾到物品者的义务,不能主动索要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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