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共同犯罪认定应遵循的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08:22:33 203 人看过

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参照1997年11月4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共同盗窃的解释,认定共同贪污犯罪中共犯所负责的犯罪总额可遵循以下三条规则:

1、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预谋以及组织所得的全部贪污的总额负责。

2、贪污罪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应对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贪污的总额负责。

3、贪污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对其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负责,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就数额认定而言,共同贪污犯罪与共同盗窃犯罪不应有实质性的区别。

按照规定贪污罪所贪污的必须是公共财物。刑法对公共财产的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另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贪污共同犯罪怎么量刑?

贪污共同犯罪,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对于共犯和一般正犯,量刑范围根据个人所得额确定,量刑标准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犯罪集团的主犯和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分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和“情节严重”,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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