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职务犯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1:01:05 310 人看过

不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的立功情形的有: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鉴于认定工伤的一个原则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所以大致举例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但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另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即使符合三工条件,也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3、劳动者自残或自杀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不宜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不宜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形:(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6)事前无同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同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7)刑法分则将共犯行为正犯化后,无法成立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一方故意一方过失是共同犯罪吗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故意一
    2023-03-13
    407人看过
  •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哪些
    认定工伤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其他。哪些可以认定为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
    2023-08-06
    87人看过
  • 职务犯罪中特殊情况的自首认定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纪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贪污受贿案件中纪委移送的案件占一定比例。纪检部门移送的几种情形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形:主动向纪检部门投案自首;纪检部门收到线索后(无明确内容),通知被审查对象到纪检部门,被审查对象到案后在审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自己涉嫌犯罪事实;虽被纪检部门事前掌握有关事实和证据,但被审查对象经过教育便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性质相同的犯罪事实;举报人举报被审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也有一定的真实证据的,被审查对象在“双规”期间心存侥幸,百般抵赖,妄图混过关,在纪检人员出示有关证据以后,才不得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对纪检部门移送的案件都应认定为自首《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
    2023-03-15
    208人看过
  • 职务犯罪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
    一、职务犯罪什么情况可以判缓刑?1、职务犯罪主刑处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还满足以下相关条件的,有被执行缓刑的可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法院判刑后不能再宣告缓刑。(1)一审判决未作出缓刑判决后,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上诉后,若被告人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二审法院可能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2)如果被告人行为符合判处缓刑的的条件,人民法院会在宣判时一并作出,而不会先
    2024-01-09
    409人看过
  • 职务犯罪哪些情形可以不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一、立案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3-02-20
    60人看过
  • 教唆犯罪名可以认定为哪些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罪定罪处罚,而不能笼统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的教唆犯;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的教唆犯。对于间接教唆也要按照教唆犯定罪处罚。间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况。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即按照所教唆的罪定罪。一、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教唆罪的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二、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包括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教唆犯的处罚原则有:教唆犯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处罚;教唆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教唆罪是属于刑法的吗教唆罪是属于刑法的。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
    2023-02-16
    486人看过
  • 哪些非职务发明可以认定为专利?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职务发明专利与非职务发明专利如何区分?可以从著作权归属来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若是职员发明的专利,那么其个人享有专利权,此时就是非职务发明了,此时虽然发明不是依靠公司的物质条件等创造出来的,但是公司依然享有优先使用权。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于是否是在本职工作当中创造发明,在创造当中是否使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质或者技术条件,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利则是属于公司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则是属于个人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2023-07-08
    261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情况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对于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来看,并未规定在共同犯罪中一定要区分主、从犯;另一方面,某些犯罪行为从客观方面也很难判断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作用大小。《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2023-02-21
    436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立功有的情况会被认定为立功吗
    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况:(1)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
    2023-07-23
    143人看过
  • 中暑如何认定工伤,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中暑如何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工作中暑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2024-02-03
    42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职务犯罪可以判缓刑?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需要注意的是,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同时,缓刑也可以适用“禁止令”,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食品安全犯罪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职务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
    2023-07-06
    156人看过
  • 职务犯罪情节哪些可以从轻处罚
    一、职务犯罪情节哪些可以从轻处罚职务犯罪量刑情节从轻包括: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关于赃款赃物追缴等,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职务犯罪如何处罚(一)职务犯罪主观量刑标准: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
    2023-04-22
    30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一、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情况是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二、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
    2023-11-27
    147人看过
  • 如何认定职务犯罪行为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职务犯罪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动机的伪装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活动时都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思想斗争,年龄越大,职权越高贸然行事的就越少。他们既想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或侵占公共财物,以满足自己的非法占有欲,但又希望不被别人发现以保持其现有地位的巩固,在这种思想动机下,他们就千方百计的打
    2023-04-16
    29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中止了犯罪,下述情况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的有哪些情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3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构成条件)1行为人为了犯罪已开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含义。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前者将犯罪的思想付诸了行动,进一步发展就会造成危害结果,具有现实迫近的社会危害性。后者是行为人将犯罪意图用语言或文字表露于外部,只要未付诸实施就不会危害社会。如准备工
    • 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被认定为立功的情况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7
      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单位犯罪认定为个人犯罪的情况一般看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等几个方面来判断。揭开表象看本质,才能准确的认定该案件究竟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我国对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准确判断是十分重要的。
    • 哪些情况认罪认罚可以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1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 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6
      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