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没有写明总造价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6:23:13 189 人看过

如果说只有单价,没有数量的话,那么是没有效力的,因为这会造成没办法估算总金额。因此就会缺失民法典规定的价款这一栏没办法确定。如果有写明单价,涉及的标的物的数量,可以通过计算得出总造价,对于合同也是完全没有问题,也是有效的。

一、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要注意哪些细节

一般而言,订立房屋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3)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4)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5)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

二、民间借贷被告人不出庭可以吗

缺席判决是指,在案件开庭审理案件后,即使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在由于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拒绝出庭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的。如果传票没办法送达,法院在公告后送达的话,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缺席作出的判决一样是可以生效的,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工程结算时的手续

结算时,除了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还有变更单、甲方与监理签字盖章的所有变更、新增、调减的项目单据,月进度款单据、超过一定百分比比如10%的材料涨价凭证等等,都纳入工程款结算。详细流程是:

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价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

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定额单价套用往往出现差错。

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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