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2、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店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场所、设备设施及卫生环境;3、零售药店必须制订并执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制度;4、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其他规定;5、零售药店必须配备电脑,并与药品监督网互联互通;6、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GSP、《潮州市农村乡镇以下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国家对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及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并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携带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七十五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2014年)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2015年)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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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准备哪些材料?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筹建申请(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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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及相关材料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41、咨询后收到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材料完成后,可以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等待许可证批准结果,并配合工商机关进行现场验证。3、自验收之日起20日内凭通知或通知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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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5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提交如下资料: (1)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领取并如实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有经营单位拟定的农药经营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4)有经营单位拟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5)农药经营场地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6)农药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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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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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