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要求,我们对2002年7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二00三年二月十九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备案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建设项目,依据《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凡经批准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项目,应进行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一)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以上)。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建设规模低于第(一)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鼓励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进行招标。
第三条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
第五条招标人拟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预审后投标人的数量,并按照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选择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载明预审后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不得限制达到资格预审标准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六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并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主要包括:
(一)依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保密编号。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会,确定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或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特殊项目的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在确定中标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简要报告,领取经备案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申报建设方案时,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应同时提交经备案后的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
设计招标是一种特殊的投标形式,它包括将设计要求,工作内容和价格列入招标文件,邀请有能力和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这个过程中,采购者将向多个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以求供应商以竞争价格提供服务或产品。 设计招标的特点表现为承包任务是投标人通过自己的... 更多>
-
北京市民用建设规划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水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
-
卫生部和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关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设立的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
北京市建委百度招标网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内容是怎么样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依法必须的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
北京市城市建设及往期规划审查内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对近期建设规划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审查:(一)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二)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三)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内容的要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前款要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应当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