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师考核管理办法》等检查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上饶市范围内各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分为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追究。经济责任追究由医疗机构负责。
第五条自下文之日起发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分别追究直接、间接责任人的相应行政责任:
(一)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鉴定为一、二、三、四级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经卫生行政部门判定属医疗事故的;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确有明显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人身损害的。
(二)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造成患者死亡或人身损害的。
(三)其他范围:未定性为医疗事故,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给予大额经济赔偿(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单起赔偿在10万元以上,其他医院在8万元以上,不包括医药费减免)的医疗纠纷;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纠纷、事故责任追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卫生局主管全市医疗纠纷、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信州区范围内市直医疗机构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程序
第七条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医疗纠纷、事故的受理、报告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本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八条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稳妥的做好医疗纠纷、事故的调处,并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终结后15日内将医疗纠纷、事故的诊疗经过、争议焦点、核实情况、事故等级、赔偿金额等基本情况,以及医疗机构对责任追究对象的行政追究意见,一并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情况及医疗机构责任追究意见的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判定,作出该起医疗纠纷、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决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一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十条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第五章责任追究内容
第十一条一、二级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一)视情节责令责任医疗机构(科室)限期整改、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二)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至1年,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的处理;
(三)直接责任人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工资也作相应的调整,2至3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三、四级负主要责任以上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一)责令责任医疗机构(科室)限期整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二)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暂停执业活动1至3个月的处理。
(三)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政责任追究
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责任医疗机构和负责人相应责任追究及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其他范围行政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积极稳妥受理患方投诉、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导致激化矛盾,造成集体上访、扰乱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除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外,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后果,给予责任医疗机构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程序、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医疗纠纷、事故;(1)追溯追究相应级别纠纷或事故的一切行政责任;(2)给予责任医疗机构负有报告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所有医疗事故,实行档案登记制度和全市季度、年度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取消了医疗事故必须存在严重后果的标准。以往所说的医疗差错已被纳入现行医疗事故之中。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不以患者受到严重损害后果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以要求赔偿。
-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方式有何不同
461人看过
-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则与实践
235人看过
-
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458人看过
-
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会追究谁的责任
304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行政司法哪个途径好
105人看过
-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追究处罚由谁作出?
100人看过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责任追究与诉讼程序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24律师收费标准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以下为参考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至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至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至9%。 3. 50
-
医疗事故的处置及责任追究办法澳门在线咨询 2024-11-20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患者或其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 具体范围和金额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并承担行政处罚,通常是责令暂停6个月至1年间的执业活动。若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医生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去世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医疗纠纷无过错可否追究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41、医疗纠纷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行政司法哪个途径好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23医患办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患办调查落实,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专家讨论后提出解决方案,交于院内纠纷协调小组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上报院委会,协同医患办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
医疗纠纷如何追究举证责任倒置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7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医疗纠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造成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