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1、不得危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2、新建筑物、构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4、应符合已公布的文物保护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办理机构
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若是修改后的方案,应提供修改内容列表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一式两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若已公布保护规划,应提供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3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用地红线图(一式两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4
报建工程平、立、剖面图(一式两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5
1:5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一式两份)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6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对文物周边景观影响和文物安全影响;1:500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若已公布保护规划,应提供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
1
1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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