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管辖居住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08:43:07 290 人看过

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7条。

[解析]

一般地域管辖是每年资格考试中不容质疑的重点,而其相关规定又极其庞杂,考生在掌握一般地域管辖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就公民而言,在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民诉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情况是被告就原告,即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掌握第23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第1款与第2款强调的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如果是财产关系诉讼,仍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第二、第3款与第4款强调的是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需注意与《民诉意见》条8条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区别。

4、《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的追索赡养费案件的管辖,其确定的标准是几个被告是否在同一辖区。

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法条]

《民诉意见》第18条、第19条第2款、第20条、第25条。

[解析]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是历年资格考试中各种类型试题必考重点内容,由于其法条内容琐碎,因此,考生需从其法条的规定中掌握以下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律:

1、有效协议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在判断协议管辖是否有效时,需注意《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无效协议管辖约定有以下几种:第一、口头协议无效;第二、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的协议无效;第三、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的协议无效。

2、协议管辖约定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未作出协议管辖约定时,即应按照下列确定法定管辖的方法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2)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分三步:第一、确定双方当事人对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约定,如果双方未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则案件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看约定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即如果约定履行地在其中一方当事人住所地,则该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约定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以外的第三个地点,则合同实际履行时,该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则该履行地无管辖权。第三、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时,如果是购销合同,则按照实际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是加工合同,则按照约定履行地确定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案件如何管辖
    刘某与王某是白银来兰打工多年的夫妻,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但2008年6月两人却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离婚。1998年4月他们经人介绍相识后,在户籍所在地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1999年生得一子。2000年他们双方共同来兰州打工,并长期租住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多年来,他们的日子过得甜蜜,儿子则在白银区随奶奶生活,刘某偶尔回来看望儿子,王某则多年没有回过老家。去年6月,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白银区法院经电话与王某联系,但王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白银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经常居住地均为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本院无管辖权,移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管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发展,人员流动增大,像刘某与王某夫妻离开家乡常年在外打工的人员很多,记者就此娄案件专门采访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李法官,请他讲解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记者:我国就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
    2023-04-24
    305人看过
  • 民间借贷的诉讼管辖地
    (一)被告住所地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要申请财产保全吗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如果情况紧急,不申请保全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则当
    2023-02-24
    2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法律针对特别类型案件的诉讼管辖作出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十种情形,同时这些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并不排斥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也就是说,上述特殊情形的法定管辖,允许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和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进行共同管辖,使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共同管辖权。一、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具体规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
    2023-04-03
    395人看过
  •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一般地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调查取证、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它必然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立案到制作判决、宣告判决,很难事先框定一个时间表。为此,《民事诉讼法》第250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条、第159条的限制。这就是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6个月;审理涉外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结时间可以超过3个月。简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无休止地拖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两便原则,案件审结时间应力求最短。二、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包括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023-06-07
    269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管辖、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管辖合同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5、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一、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
    2023-03-11
    398人看过
  • 居间合同管辖地
    书面合同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地问题有:第二十四条:因合同(hetong)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甲只能在b地起诉乙公司。但如果能确认a地是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四条,即也可以在a地起诉。
    2023-06-05
    89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管辖地是以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8
      正常情况下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
    • 民事诉讼管辖是以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7
      正常情况下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
    • 民事诉讼程序由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正常情况下要求到被告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
    •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哪个法院管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