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对外的优先效力和对内的效力两个方面。对内的优先效力基本规则如下:
1、所有权和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
2、他物权并存时,原则上讲究“先来后到”,谁成立在先,谁的效力优先。抵押权和地役权同为他物权,因此两者的顺序应受上述规则限制。具体有以下情形:
1、抵押权先登记设立的,地役权的设立应经抵押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地役权的设立有可能会降低供役地的价值,影响抵押权人的利益;
2、地役权先登记设立的,抵押权的设立不需经地役权人同意即可办理登记,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以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价金优先受偿,注重的是抵押物“价格”价值;而地役权注重的是供役地的使用价值,两者互不影响。
地役权为什么是物权
地役权是物权的原因是其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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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地役权应受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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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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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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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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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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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4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是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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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权与留置权优先度的区别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7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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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租赁权谁的优先权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3租赁权与抵押权发生冲突时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房屋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房屋抵押后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履行,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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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26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是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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