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住房贷款中,要遵循什么法则呢?
七要:
(1)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一般来说,要从自己的年龄、学历、所从事的职业的行业前景、单位性质等因素分析自已的预期收入趋势,同时兼顾未来大额支出因素后,才可谨慎地确定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
(2)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的服务与产品组合。
(3)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上一节的内容已经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目前几种主要的还款方式,对于每个借款人来说,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要先对这些还款方式进行了解,确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因为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一般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4)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对于个人来说,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因为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却夸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还贷初期发生违约,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虚假证明,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的贷款申请。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借款人提供给银行的地址准确,就能方便银行与其联系,每月能按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还款通知单。遇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您就可在年初时收到银行寄出的调整利率通知。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贷款银行的有关通知,就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6)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对借款人来说,一旦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就应该在签约的一个月内,将首期还款足额存入您指定的还款账户中,供银行扣款,因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您就进入了还款期,每月应按约定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从自己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上自动扣款,对借款人来说,必须在每月约定的还款日前注意自己的还款账户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防止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而被银行罚息。
(7)购房人退房要另行解除贷款合同
[案例]2002年,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合同,购买1套房屋,首付款即达40万元左右。此后李先生又向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将近100万元左右,全部款项均向房地产公司支付。
后李先生发现这个楼盘有很多问题,遂萌生退意。经过反复与房地产公司交涉,又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并举,房地产公司同意李先生退房。2004年2月份,双方签订协议,开发商将李先生所有的首付款归还给他,并给了李先生一定补偿,但是双方并没有谈到银行贷款的问题。
李先生认为这就算完事了,没有通知银行即停止了支付按揭贷款。过了几个月,银行方面发现李先生停止还款,即进行调查。李先生称已经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因此与银行间的贷款合同也应当相应解除。但银行方面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起诉李先生,要求其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行协商消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贷款合同并不跟着消失效力。贷款合同效力是否继续存在,依赖于合同双方即购房者与银行的意思。如果购房者具有还款能力,那么贷款合同仍然可能存续。例如在退房的时候,开发商是把全部房款一股脑都给了购房者,当然购房者就应该把银行的所有剩余贷款本息都归还银行。
如若当事人可以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都不确定的情况下,贷款合同效力就消失,那些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更会猖撅,可以想见银行的贷款风险是多么巨大。
但如果是通过诉讼、仲裁方式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情况完全不同。这样的情形,是通过国家司法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原因、过程可以确定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形下,购房者贷款合同目的已根本无法实现。此时购房者既失去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继续向银行来偿还借款本息,显然是极不公平的。所以,《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依法解除贷款合同。
因此,购房者经过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不是这种途径,或者不提出这种解约主张,贷款合同仍然维持效力,购房者仍然应该向银行还款。
李先生这种鸡飞蛋打的悲惨情形该怎么办?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真实、合法、有效地解除了,并请求解除贷款合同,从而免除剩余贷款债务。
七不要: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银行的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一般只可办理一次。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提前还贷,不要忘了要回您的保险费
买房办理按揭后,不少人由于种种原因,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这时您可别忘了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的保险费。
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来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
-
买住宅遵循三原则
80人看过
-
贷款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41人看过
-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遵循6大原则
183人看过
-
选择贷款方式时要遵循哪些原则
334人看过
-
仲裁证据要遵循什么规则
79人看过
-
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296人看过
-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什么原则, 遵守什么原则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答: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自愿原则是指经营者在从事市场交易活动中,能够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商事法律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市场交易活动,他人无权干涉。②经营者有权自主决定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交易方式。③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关系是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根据这一原则,以欺骗、胁迫
-
工伤的认定遵循遵循什么原则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1)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当事人进行伤害补偿。也就是说对受害人而言,只要认定为工伤,不直接追究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事故中有受伤害者就可以得到补偿。 (2)损害补偿原则只有发生了人身伤害,基金才给予赔偿。 (3)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财富时鲜血和生命的额外付出,所以理应由国家、社会和单位(或雇主)负担工伤保
-
离婚调解中需要遵循的法则是什么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一是“唤起旧情法”。 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 二是“消除隔阂法”。 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消除双方的怀疑,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三是“打破幻想法”。 通过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的幻想。 四是“情系子女法”。 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讲清离婚会对子女造成的危害,促使双方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
-
什么是住房循环贷款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02个人循环贷款是指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经银行审批同意,对借款人进行最高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通信、绿化、生活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