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能否作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20:43 131 人看过

一、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能否作证

刑事诉讼未成年人出庭作证是受限制的,年幼的未成年人是不能作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依法可以作证。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如果该未成年人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此时应该肯定他的作证能力,允许其作证。

二、刑事案件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调动工作未成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因调动工作产生争议的,如果是劳动争议,不能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公务员工作调动争议,公务员可以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
    2023-03-28
    215人看过
  •  是否有可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判处无期徒刑?
    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判处无期徒刑的条件和适用死刑的特殊情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要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才能判处死刑,但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足够严重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然而,要判处死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必须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达 到 什 么 程 度 可 以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一)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
    2023-09-01
    41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孤证能否定案
    证据以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所以凭证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刑事诉讼调取证据规则1、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
    2023-03-30
    46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单位能否做证人不能。单位作为一种组织机构,它本身并不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单位不是刑事诉讼中规定的证人,所以是不能作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什么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2023-04-20
    341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在合伙企业中发挥作用?
    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成为特殊累犯未成年不能构成累犯,也不能构成特别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
    2023-07-04
    485人看过
  • 未成年人需要刑事诉讼代理人吗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未成年人可以要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当事人的权益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不能是自己,这个在上文中有规定,还有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人。诉讼代理人内容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重点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特征;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地位及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地位及权限。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的诉讼代理,称为委托诉讼代理。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适用于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这是委托诉讼代理与法定诉讼代理的一
    2023-06-14
    376人看过
  • 在民事诉讼中能否撤销房产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纠纷,而房产证的撤销涉及到行政行为,所以民事诉讼不能撤销房产证,要撤销房产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
    2023-04-01
    144人看过
  • 未成年人能否对他人提起法律诉讼?
    如果未成年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是未成年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权利。但因未成年人年龄尚小,不能亲自进行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等)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其原告人应当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本人。借钱给别人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但在被告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需要原告提供其他相应的证据,并且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让你取得胜诉,你需要其他证明提供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转帐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取决于具体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证据不同。1、可以看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的明确信息时证明力较大。2、没有有利的信息,借款的事实无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2023-07-06
    53人看过
  •  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能否出庭作证?
    本文介绍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和出庭作证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明的重要性。只有在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实质性异议或者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较大时,才需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首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是指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则没必要让侦查人员出庭。其次,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该侦查人员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不大,或者所证明的不是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则没必要让其出庭。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的 案 件 范 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侦查人员可能需要出庭作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根据《
    2023-09-08
    348人看过
  • 工伤诉讼中能否提刑事诉讼
    一、工伤诉讼中能否提刑事诉讼工伤诉讼和刑事诉讼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工伤诉讼不能提起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二、用人单位工伤赔偿条件1、工伤事故发生后,首要的是确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的存在,除非所在的劳动单位承认,那就无从谈起。具体来讲,如果出现这样的争议是要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来确认。2、进
    2023-05-06
    192人看过
  •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在工作室中从事商业活动?
    未成年要成立工作室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也可以成立工作室,只是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因为未成年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应当由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其中,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单独户口可以成立吗?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单独上一个户口的,未成年人必须是和其监护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当事人已经结婚是分户的要求之一,必须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够解决单独立户手续:1、分户要求:当事人年满18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认可分户的书面意见等;2、当事人能够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询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另一方的答复为准。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分
    2023-07-03
    158人看过
  •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外,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
    2023-07-17
    75人看过
  • 上海:"合适成年人"可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4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统一上海少年司法实践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此举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有利于保证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待遇,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指公、检、法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合适成年人的入选条件是: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海外来未成年罪犯的比例较高,法定代理人不愿到场的情形亦比较突出。为此,
    2023-06-06
    354人看过
  • 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功能要求见证人
    一、见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功能要求见证人(一)必须是与案件及案件的当事人无关的人,即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都不能成为见证人。(二)见证人应当是品行端正,在案发当地居住有一段时间年限,有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人。因此,见证人应适用回避规则。二、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包括哪些强制措施说强制措施这个词,可能大部分人都会觉得很陌生,但是我如果说拘留,逮捕,这些词的话,大家就会觉得很熟悉了。其实这两种都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办案机关可以采取5种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这5种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是: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三、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
    2023-06-06
    8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是否构成犯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7
      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情节严重的,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予以民事制裁,包括训诫、罚款、司法挽留(最长15天)。 一、定义:伪证罪是特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由此可见民事诉讼中不构成伪证罪。
    • 在刑事诉讼中,家属能否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起会见未决犯?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你儿子的情况是法律上规定的未决犯,也就是尚未经法院终审判决的被告人。因为案件尚未审结而正处于诉讼之中,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不受干扰,防止串供、伪证、通风报信等,一般不允许家属及其亲友会见。但如果家属是本案的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准许下,是可以会见在押未决犯的。另外,在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的未决犯,为使他深刻认识自己的罪行,对他进行挽救感化教育,在人民法院的准许、组织和安排下,其法
    •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证人证明在刑事诉讼中不作为定案根据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证人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 (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作证有保证书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证人出庭作证要写下保证书,保证如实陈述事实,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新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 此前,民事案件提供虚假证言的惩罚力度要比刑事案件轻很多,主要处理措施是对证言不予采纳,而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很少遭到惩处。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
    • 未成年人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请求出庭作证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
      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儿童受教育等权利的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儿童证人作证问题,只有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作了粗略规定,主要有: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