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怎么样确定继承权的丧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继承权丧失: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确定继承权的丧失后可以恢复吗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可以恢复。如果继承人是因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对遗嘱造假、毁灭等行为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妨碍被继承人表达真实意思而丧失继承权的,在确已悔改,并经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仍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恢复继承权。
三、确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有何不同
确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以下不同: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违反法律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n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n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n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n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n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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