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制的机构是谁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12 01:23:01 442 人看过

一、执行管制的机构是谁管理

执行管制的机构是公安机关。

《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会影响工作吗

会。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管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法》第三十九条【管制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n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n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n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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