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转移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0:11:48 152 人看过

1、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转移意味着什么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本院管辖权提出的,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或意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反对意见站不住脚,判决书应予以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必须是本案的被告人

(2)必须在法定辩护期内(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出。逾期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复审。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双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特别区域管辖权:

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起诉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惯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每一案件都有相应的管辖权。如果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相关起诉法院没有管辖权,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确定其对该案件没有相关管辖权,它可以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相关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申请如何编写

离婚管辖权异议示范申请谁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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