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与借款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52:14 78 人看过

借据和借款合同的区别有:

1、借据与借款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借款合同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合同成立。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件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交付给贷款人;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借据使用的一般操作程序,借款发生时,债务人会写下并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债务人偿还贷款时,债务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

欠条和借据有什么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

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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