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而对于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到民事诉讼的结果,因此,讨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认定有现实意义。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只有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而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又是最重要的。一个证据材料如果同时具备客观性与关联性,但不具备合法性,一般来说它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
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证人证言
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6.电子数据
7.鉴定意见
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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