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02:29 258 人看过

法律咨询:

1992年10月,xx冶金公司受xx物资公司委托,为东x物资公司有偿联系购进螺纹钢。经xx冶金公司派员联系落实货源并支付一定费用,xx物资公司与陕西省xx矿产进出口公司(下称五矿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双方于1992年12月10日签订了购销1万吨螺纹钢合同。同日,xx冶金公司、xx物资公司就居间服务内容补充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由xx冶金公司中介xx物资公司认购的矿产公司罗马尼亚进口螺纹钢1万吨,xx物资公司应在货到连云港一个月内,按每吨100元的比例,付给xx冶金公司中介服务费,或在货到西安后按原价加铁路运杂费拨给xx冶金公司螺纹钢3000吨,作为给付中秦冶金公司的中介费。

xx物资公司与五矿公司的购销螺纹钢合同履行中,由于外商未将货物装船,致合同迟迟不能履行。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最后期限1993年3月31日前,五矿公司为维护自己的信誉,经与xx物资公司协商,将一批已经装船的产地仍为罗马尼亚的8302.23吨钢板转售给xx物资公司。xx物资公司已付200万元螺纹钢的预付款变更为钢板预付款,不再退还。1993年3月11日,xx物资公司、五矿公司达成了购销上述钢板的协议。双方依约履行完毕。xx冶金公司因向xx物资公司索要中介服务费被拒绝,遂于1994年3月15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xx冶金公司起诉称:我公司与被告xx物资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已履行,被告拒付约定中介费违约,请求被告给付83万元的中介费。

律师回答:

原告xx冶金公司为协助被告xx物资公司与五矿公司建立业务联系,落实货源付出人力财力,促使供方五矿公司、需方xx物资公司签订了螺纹钢购销合同。该合同虽因故没有履行,但原告xx冶金公司为此付出了一定的劳务和费用,被告xx物资公司应当予以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居间人方面

(1)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即居间人应以诚实、公平、守信原则为双方当事人服务。

(2)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委托人方面

(1)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

(2)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1、合同双方的权利:(1)请求债务人履行;(2)受领给付权;(3)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2、合同双方的义务:(1)给付义务;(2)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二、买卖双方有哪些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1、出卖人应按照约定事宜交付标的物,且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3、出卖人的取回权;4、买受人的回赎权;5、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等。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
    2023-04-20
    22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一、买卖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买卖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付款合同、试用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拍卖合同等等。其中房屋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二、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其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方。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有偿合同,需要支付对价,诺成性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同时也是不要式合同。三、买受人拒绝
    2023-03-28
    493人看过
  • 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权利义务:1、应当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并转移赠与财产;2、赠与附义务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3、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的权利义务:1、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2、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捐赠可以撤销吗不能。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
    2023-03-06
    331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首先是介绍贷款人的义务,一般来说,在借款合同中,任何的贷款人都不得利用优势的地位而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是说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并且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必须要提供自身的真实情况。在订立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2必须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
    2023-04-23
    162人看过
  • 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
    2023-03-16
    111人看过
  • 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
    2023-03-05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居间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8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3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为: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
    • 居间合同当事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1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
    •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9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7
      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