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17:43:19 240 人看过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一、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么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二、变更股东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股东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份额转让。

2、对外协议转让股权。公司股东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协议,对外转让公司股权,导致股东变更。

3、因继承产生的股东变更,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身份。能够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合法财产。遗产仅指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而与身份相关的权利不在继承的范围内。这样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死亡产生继承的问题时,其只能继承股权中相应的财产权益,而与身份相关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权则无法继承。

4、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于股东人数的上限限制,导致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和这一规定发生冲突,在实践中多采取隐名股东的形式,即有部分人登记为显名股东,而其他出资者则作为隐名股东,由此导致显名和隐名股东共有股权的情形。隐名股东也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取红利,公司内部通常也制定有相应的股权管理办法,只不过在工商登记中没有显示隐名股东罢了。

如果公司股东人数尚有空间,或者显名股东发生变化需要隐名股东浮出水面、或者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发生纠纷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股东的变更,将隐名股东显现出来成为“名副其实”的股东。这种股东从幕后走到台前的行为所导致的股东变更,可以理解为一种确权行为,因此,不发生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5、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股权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4)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5)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6)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7)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6、夫妻离婚导致共有股权变更。股权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股权进行了分割,股东会发生变更。

三、隐名股东该如何退股

隐名股东退股的前提是确认股东的身份。隐名投资者不得收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但也有例外。在率先完成实际投资义务,由隐名股东转为明显股东后,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完成正常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回购等方式完成退股是法律认可的。隐名股东是指实际投资者。实际投资者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单中,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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