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03:00:06 158 人看过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吗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是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0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读后,出租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变。

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办理抵押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能办理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人。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要注意什么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0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允许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吗的回答是否定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表明只拥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是不能被抵押的,除非是国家出让性质的土地等这些特殊情况。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
    2023-04-04
    310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设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在拟定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等,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收回土地并不是立法的目的。因此,当拟收回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时候,应当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基础
    2023-06-25
    26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规定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出租人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出租人必须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出租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符合土
    2023-06-03
    237人看过
  •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
    一、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不是的。国有土地租赁: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土地租赁在各地试行范围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向用地者出租土地;一种是对不流转的原划拨部分行业用地征收年租金;还有一种是对原划拨土地的入市行为征收年租金。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更为准确的概念应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只承认房屋租赁关系,禁止土地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二、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具体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成立要件上的区别。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2)存续期间的不同。
    2023-06-17
    362人看过
  • 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由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租赁方或者是承租方来缴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确定谁拥有土地使用权,最简单的情况当然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农村集体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出租后,承租方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当然是纳税人.但在实务中,许多企业、会计、地税机关、甚至专家对出租土地导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这样判定的:如果属于应税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出租需缴纳哪些税费出租土地应按租赁无形资产缴纳税费,具体税种、税率如下:1.增值税5%;2.城市建设税7%(县级为5%);3.国家
    2023-09-19
    441人看过
  • 长期闲置的土地能否出租其使用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登记文件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在一定期限内将其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类型有:(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付清地价后,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2)出让土地,已建建筑物的行政划拨和历史使用,产权属于同一主体,土地使用者在符合现行规划的前提
    2023-05-08
    464人看过
  • 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
    一、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多少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应补交,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应补交的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
    2023-05-30
    450人看过
  • 由出租方缴纳土地出租的土地使用税吗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但在实践中,很多出租方都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缴纳,那由出租人先缴纳后再向承租人收取。一、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
    2023-02-14
    179人看过
  • 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办理预告登记可以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1、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立法机关的立法理由为:“预告登记的功能是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以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债权。这些处分行为既包括一房二卖,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即该规定是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解决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者对已销售给购房者的期房私自设定抵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而规定的,其实质是为了限制开发商对预购商品房的处分。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理由为:一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成立之时,贷款银行已经按照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将全部贷款划转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3-05-04
    470人看过
  • 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商住房产权是指商住房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商住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那天开始算起的。房屋产权是指商住房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按建筑类型用地性质不同可划分为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和工业用建筑。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买房时的注意事项,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开发商明示的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规定的商业用地产权年限一般是40年到期后不会像住宅用房一样自动续费,需要到相关部
    2023-08-04
    4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无法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抵押人可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附有下列条件的土地使用出让合同:(1)当处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时,本出让合同生效;(2)处分抵押物的价款先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偿还债务。抵押人未交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额度应扣除未付土地使用
    2023-02-23
    84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法规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
    2023-06-15
    9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转让与抵押有哪些区别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出租就是租给别人了,所有权没有转移;出让、转让所有权都转移给别人了抵押只是在你换不起账的情况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知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及准备工作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
    2023-05-04
    5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到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已到后,有两种处理方式: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
    2024-04-27
    13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那再出租算投资性房地产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算是投资性房地产。
    • 已出让的净土是否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当然不可以。你对已出让的土地已经没有使用权了,怎么能用其抵押呢
    • 用于出租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能否进行租赁?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可以进行抵押,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除非涉及转移占有的情况,否则可以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始试行这个办法,农村承包土地也就可以办理抵押了。
    • 土地使用权出租由谁交土地使用税?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
      1、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