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害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01:54 316 人看过

死者曾某和领班冯某都是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曾某负责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施工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消耗、垃圾回收等工作。据该公司官司称,2010年7月27日上午8点多,工头冯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打架,曾某死亡。后来,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属18万元。2011年4月7日,曾某的儿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曾某为工伤。环境工程公司认为,他们和曾某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曾某的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曾某的亲属已获得冯某的民事赔偿。因此,公司起诉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取消工伤认定,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人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人属于工伤。曾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事发时,冯某因吵架将曾某撞倒。这不是他们之间的争斗。曾某在受伤过程中没有过错

经审理,昌平法院确认了公司与曾某的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昌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了登记、调查取证、交付等行政程序。因此,判决驳回了环境工程公司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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