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9:03:37 218 人看过

一、办理失业保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失业保险申请条件累计12个月,前四年每年一个月,第五年起每年两个月。如果你已经购买了12个月,并且中途更换了你的工作单位,你必须在新公司购买至少6个月,然后才能处理它。

2、每个交易的累计月份将被清除。例如:购买18个月,满12个月,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余6个月将为零,不累计。如果没有,它可以继续累积。

3、失业救济金的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当国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正常处理。(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

4、必须将本人社保(主职、兼职)全部停保,停保原因必须由企业注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5、如需撤销失业保险金申领,当月可在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撤销,次月需到社保局申请撤销。

6、失业金到账时间为次月15号左右,办理期间当月、次月不能再就业和买社保,次月领取期间医保由社保局缴交。

7、领取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被企业辞退、合同到期企业不再续签的、企业拆迁或倒闭。方可领取。员工自身原因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

二、失业保险提供材料清单:

1、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3个证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本人在深圳开户并在复印件上重新填写账号。办理时验原件收复印件。

2、深户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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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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