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在异地办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1 04:43:04 254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能在异地办理吗

是的,完全没问题!用人单位在自家所在地给员工家属上好工伤保险后,如果他们在其他地方出了工伤事故,只需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及做个能力鉴定就好了,然后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相应的赔偿也会从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那里得到保障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赔偿能在异地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均可实现异地赔付。

参保职工无论身处何地遭受意外伤害,仍需依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参保地区完成工伤认定,并依据该地区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而赔偿责任则由参保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被评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者,将享有如下待遇: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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