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复核权的法律冲突表现在《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之间。1979年颁行,并经1996年大修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则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同于1979年颁行,并经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则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案件的核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由于两部法律均为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无上位法下位法之区分,也因为3次严打政策的需要,多次被提起的死刑复核权的回归,也多次被搁置,这一同位阶的法律冲突一搁再搁,已是23年。
23年,于刑事司法领域,已是换了人间。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1997年《刑法》大修,原有的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已被控辩审三角结构所取代,无罪推定原则深入到了刑事司法制度的肌理,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政策取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校正。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冤假错案被曝光,公众开始反思死刑程序的病灶,死刑复核权首当其冲成为争论的对象。这种对程序之弊的批评与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许,化为对立法、司法与执法的压力。在这一背景之下,立法机关于10年前就已将死刑复核权的回归提上日程。这一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沿用了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的法律规定。然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正,却回避了这一问题。
但死刑复核权的十年回归之旅,也仅仅让我们聆听到了渐行渐近的法治的足音。死刑复核权的回归,不过是一种归位,其意义固然不可低估,但不必然代表着司法公正在死刑案件上完全降临。毋需讳言,死刑复核程序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完善的制度。除复核权的下放之外,它还有违不告不理原则的触发机制,它欠缺公开性、参与性与亲历性的审理方式也已为学界诟病已久。甚至这一程序在诉讼期限上至今仍是空白——换句话说,只要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案件就变得不确定起来,哪怕法院拖上个10年、20年才予结案也不违背任何法律规定。
诉讼期限是严格诉讼程序、规范诉讼行为的重要措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的诉讼期限,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心,又有利于当事人自己及时解脱,免受讼累,亦可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
-
从历史角度看死刑复核权的回归
384人看过
-
从严打到收归死刑复核权
392人看过
-
检方解读“死刑复核权收归”
439人看过
-
死刑核准权“归位”前后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研究
250人看过
-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复核程序
379人看过
-
审视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方案
451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死刑复核权归那个部门管?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2死刑审查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复核收回死刑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
-
死刑复核的方式是什么,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8死刑复核的方式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在死刑复核权回收之后,应当根据诉讼的规律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尽管其不同于一审、二审程序,但可以进行诉讼化改造。可以根据案件的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
-
死刑复核权是什么意思死刑复核权条文详解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1死刑审查权是指审查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的权限。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例宪法通过以来,中国死刑审查权经历了变化的过程。具体来说,1、1954年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5项规定,死刑事件的判决和裁定,一般由高级人民法院认可执行,但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事件的最终审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审查。2、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规定:今后所
-
死刑复核法律上的讲究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19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有以下规定: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