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小区自治出现问题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44:39 261 人看过

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

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物业保安需要核实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的登记记录和监控的录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履行了保安的义务,保安就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保安是物业管理的招聘人员,出现了工作失职、粗心大意、领导管理不严的情况,物业管理首先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首先要与物业管理协商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小区自治出了事谁负责
    业主自治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物业管理最早是在19世纪伴随着多层建筑和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的出现而发展起来。多层建筑或居住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产权由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但各区分所有权人的要求各异,从而导致各种纠纷发生。为了统一意见、便于管理,业主组成管理团体委托或者自我对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事项进行自治管理,保证物业的合理使用,使业主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其次,业主自治借鉴了国家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由物业管理企业受聘管理业主拥有所有权的物业。一、装修房子时不找物业违法吗房子装修不告诉物业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因为装修房屋虽然说是业主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建立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我们国家的房屋,尤其是住宅房,多数是属于群体式类型,而不当的房屋装修活动可能会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二、
    2023-03-26
    394人看过
  • 租赁期间出现维修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租赁期间,通常情况下维修责任应由出租方承受,出租方在法律上享有适租维修之义务。若发生房屋损坏事件,其原因若是由承租人的过失导致的、或是因无法预知的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亦或双方已经协商并决定由承租人履行检查与修复房屋职责时,出租方可依法享受豁免责任的待遇。尽管如此,无论是否豁免责任,出租方仍然有义务执行维修工作,但承租人在此过程中仍需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024-08-06
    279人看过
  • 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谁来承担
    一、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谁来承担小区门口停车责任由小区门口停车归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在小区门口停车的现象,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管理,可以在小区主干道设置隔离设施,以此加强管理。二、小区停车位纠纷小区停车位纠纷可以找以下解决办法:1.在一般的情况下,物业来收取停车的费用,因为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所以,要是跟对方发生矛盾的话,就可以来找业主委员来进行反馈,这样可以很快的就解决了纠纷。2.如果协商不成功或者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可以到当地物价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或者是工商管理的部门来进行投诉处理。比如,小区里的停车费要高于当地物价标准的话,可以到物价局来进行投诉处理,如果小区里
    2023-12-18
    370人看过
  • 超出质保期的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7-02
    321人看过
  • 谁来承担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
    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商品房出现的风险责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谁来承担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
    2022-06-18
    203人看过
  • 安置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谁来承担
    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业主也可以先把开发商起诉到法院,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去找全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如果责任是在于开发商身上那么鉴定的费用也需要开发商来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什么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
    2023-08-04
    258人看过
  • 农村危房问题需要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危房倒塌致人受伤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农村危房必须拆除吗如果危房属于违法的建筑物的范围的,应当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
    2023-07-03
    422人看过
  • 货物运输出现的问题谁担责
    在货物运输的时候出现问题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6-14
    210人看过
  • 小区失窃事件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1、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失窃物品的责任,则要看是否存在过错行为;2、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合同关系,发生纠纷以后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可以就此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能否更换物业公司《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
    2023-07-04
    93人看过
  • 谁来承担小区高空坠物举证责任?
    一、谁来承担小区高空坠物举证责任?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担责者进行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
    2024-02-03
    329人看过
  • 装修问题雇人后出现问题谁来负责
    一、装修问题雇人后出现问题谁来负责装修问题雇人后出现问题的责任方是:需要确定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确定业主是雇佣的装修工,与装修工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话,那么在装修工人在作业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业主是需要承担相应地赔偿责任的;如果业主找的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装修公司的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就属于工伤,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业主不承担责任。二、装修雇人后出现问的诉讼时效雇人装修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
    2023-10-27
    274人看过
  • 责任归属问题:车主与开车人谁来承担责任?
    事者与车主非一人时一般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责任,但是车主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是车主开车能理赔吗一、不是车主开车能理赔吗1、不是车主开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会理赔的。不管驾驶人是否是车主,只要其具有驾驶资格,有合法的驾驶证,且车证相符,保险公司都应该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
    2023-07-07
    317人看过
  • 出现路边停车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一、出现路边停车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出现路边停车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1.若停车路边划分有临时停车位,允许车辆按规定停放的,是对方的责任;2.若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属于违章停车的,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3.若停车路边没有停车位,但由于车辆故障紧急停车,且设置了警示标志的,不需要负责。二、违章停车怎么处罚1.违章停车可能仅会受到被警告的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2.如果被警告后不立即驶离,且拒绝驶离的情形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则会被判处罚款;3.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4.
    2023-08-29
    194人看过
  •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有谁来承担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一般由实际持有人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一、购买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是什么?1、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风险,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风险,需要承运的,从合同成立时标的物风险转移给买受人。2、出卖人按规定或者约定地点交付货物的,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或者买受人违约导致标的物没有按期交付的,从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3、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二、房产纠纷双倍赔偿1、合同订立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
    2023-06-24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买房者如何处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如房屋出现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根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即指墙体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要
    • 治疗牙齿出现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4
      牙齿的医疗事故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发生医疗事故都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工地出现问题谁承担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
      你是哪一方,如果是工地方的话,可能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谁应该承担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工程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分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款。那么,具体担责是否还有例外情况呢?请看下文
    • 后出现损坏,由谁来承担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
      按照《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