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退伙,怎么解决
合伙债务按规定,合伙人退伙后将要处理以下几个问题:
1、合伙财产合伙人要退伙,那么需要先结算合伙财产,这也是退伙的合伙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具体结算时,需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如果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并且也还有未收回的合伙财产,那么即可能要等事务了结了再结算。
2、合伙债务在退伙时,合伙人可以主张结算合伙财产,但同时也要清偿合伙产生的债务,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在退伙时还有未了解的债务,那么即使已经在合伙企业中宣告退伙,但是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债务清偿找退伙的合伙人。
不过,合伙人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后,可以请求其他合伙人清偿。
如果因为自己已经退伙,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清偿的,那么其他人属于违反约定,可以就此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余人返还应偿还部分的债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是否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看合伙人类型,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n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存在?
206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在合伙企业中存在?
432人看过
-
什么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78人看过
-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其它合伙人有用吗
374人看过
-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合同是否连带责任
378人看过
-
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解释
150人看过
-
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是指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2合伙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举个例子,甲乙两人合伙开了一家企业,约定如果出现债务的话每人承担一半,可是真正出现债务的时候,乙却完全没有能力承担应该由其承担的债务,这时候,甲就必须承担所有的债务,甲的责任就是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其它合伙人有用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7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是否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普通合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亏损。 风险提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
-
合伙企业是否有限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法人性企业,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这类企业也应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企业的责任形式与企业投资者的责任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指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实际运行中,当其对外负有债务时,企业应以自己的财产予以偿付,如其债务额等于资产额,则需以全部资产偿付债务,如资不抵债时,属于有限责任企业就需依法宣布破产;如属无限责任企业,则需追溯
-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合同是否连带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7合伙人对外侵权责任连带。合伙企业的性质不同于公民和法人,是公民或法人的组合,是几个民事主体为某项事业的组合。合伙的特点决定了合伙经营者或者合伙成员在执行合伙事务造成损害时,应当定性为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全体合伙人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是所有合伙人的行为,体现了所有合伙人的共同意识和利益。行为人的过错应当推定为所有合伙人的过错。